这个问题好象去年就处理了。 http://www.mala.cn/thread-14006452-1-1.html
编辑备注:中共越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回复如下网友“哈尼桥的旁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约木收巴安置点问题。经查,约木收巴建房安置点与灾后所安排的建筑批准点不符。
二、关于约木收巴修建房屋的问题。经查,约木收巴擅自在普雄镇城镇规划区内滨河路东侧修建一栋两楼一底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
三、经查,越西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纪委工作人员出具证明,从未在约木收巴新建房屋所在地,普雄镇哈尼桥以西及普雄镇滨河路两侧办理过任何房产证。
四、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权限说明。办理土地使用证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办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协助核实村民建房情况,不具有办理房产证权限。
因此,网友“哈尼桥的旁边”在凉山论坛――麻辣社区反映“越西县普雄镇办事员借机敛财却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
网友“哈尼桥的旁边”请尊重事实,受灾后当地政府已经及时为受灾户安排了受灾安置点,以及灾后重建安置点。灾民远离家园在其他乡镇违规建设房屋属于违法行为,不受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和保护。一切移民政策、户数、情况等均是有资料可以查到的,私自移民并违规建房相关政府有权做出相应处置。
中共越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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