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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 阆中市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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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实施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阆中的张女士就从法院领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丈夫的拳头说不。据悉,这也是该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与陈某于2009年喜结连理。婚后两年,小两口虽然因性格及生活习惯的差异有一些小摩擦,但张某觉得家人之间的口角也属正常,可2011年的一天,小摩擦却升级了。两人在一次争执后,丈夫陈某动手并将张某打伤,虽然陈某事后道歉并保证绝不再犯,但随后的几年,陈某又多次以不同缘由殴打妻子张某。2013年12月,陈某再次将拳头挥向张某,造成张某住院治疗。陈某事后依旧向妻子忏悔,请求张某原谅,并向张某的母亲写下一张《保证书》,保证不会再打人。考虑到家庭的稳定及父母的感受,张某再次原谅了丈夫。

家庭暴力并没有因为一方的退让而终结。2017年2月,陈某再次殴打张某,张某随后报警,并被送医治疗。陈某的一次次殴打,给张某的身心均造成了伤害。为了逃避丈夫的殴打,张某向阆中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陈某殴打、威胁张某及其亲属。

法院经审查,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陈某2009年结婚以来,陈某多次殴打张某,造成其软组织伤害等后果,其家庭暴力确实,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签发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陈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阆中市的首例,说明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在提高。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谐的毒瘤,面对家暴,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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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遏制这些人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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