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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引爆争议!母亲欠债被11人凌辱,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也无济于事,小伙刺死1人被判无期……昨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民关注。网友都在问一个问题:人人都有母亲,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而求助无门时,该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
事情的发展主要分以下阶段。
1、山东聊城人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
2、吴学占派人暴力追债,他们做了这些事: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第二天,11名催债人员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带到公司接待室,播放黄色录像,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
3、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拦在警车前。
4、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此时,警察还在屋外被拦着没走。
5、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6、于欢已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报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焦点追问
1、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认为,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当时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
2、判决书为什么没提及侮辱细节?
一审判决书没提及侮辱细节。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媒体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3、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媒体称,当时警察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是于欢错误地以为警察要走了。
法官们,警擦们,换你你会咋办?你tm难道不想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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