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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中国西昌交警真正牛徇私舞弊真可以,涉嫌金额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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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西昌交警真胆大,1死5伤,红包百万
中国西昌(一座春天栖息的城市),继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明泉以及7名交警大队辅警立案涉嫌受贿金额41万元后,西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又创新高…………。
具死者家属爆料,现西昌市交警大队副大队曹军(原西昌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在其在任期间处理了一宗让死者枉死,让家属悲愤的案件,2016年元月“一驾驶人员在西昌西宁醉酒驾驶当场撞死1人重伤5人,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通过对肇事司机的酒精测试已构成醉酒驾驶,并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造成的恶劣的影响,出警警员李xx(化名)秉承对工作的热爱和对西昌市人民负责的态度将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上报中队领导。曹军在众目睽睽下,作为人民的好警察西昌的好交警曹警官竟然违背党性违背原则的将(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档案)偷梁换柱狸猫换太子的更换成了(普通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档案)收受巨额贿赂并帮助肇事司机逃避刑事责任并骗取巨额保险,此事西昌市纪委已介入调查中,望四川省相关部门重点关注此事还死者一个公道,还西昌市人民一个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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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09:07
伍年前,朋友想负个全部责任,足额拿回理赔款,20万就要手续费四分之一,点赞,这是办的实事,看到了一定点希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5 09:12
一晚上一百多车沙石放过来冲击xc,一个车100,几年了才100万,呵呵.不符合现在卖矿渣的潮流,撞到枪口上了,这是典型的把运气当本事,可惜的是这种官还挺多

发表于 2017-6-3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宣判,不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5 07:35
2016年5月22日,G5京昆高速k2271+800处,“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支队攀西一大队给出的奇葩责任认定书,哪天传上让网友们开开眼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5 07:40
有人屏蔽我的跟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6 09:48
2016年5月22日,G5京昆高速K2271+800处,由于大货车司机突然变道,轻微撞击正常行驶的小车,致使小车失控;大货车司机冯正飞,看到失控的小车后不但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而且再次碰撞即将停稳的小车,造成“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支队攀西一大队第一次得出的结论是,双方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第二次得出大货车司机主要责任,小车次要责任;西昌市法院根据交警得出的结论划定大车百分之七十责任,小车百分之三十责任……但凡听得懂人话,读得懂字的人,也能知道是大车全责。为沦为金钱的奴隶,出卖人格,甘当傀儡的狼狈为奸者感到悲哀!他们这样践踏法律的尊严,给党和政府抹黑……社会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6 09:48
2016年5月22日,G5京昆高速K2271+800处,由于大货车司机突然变道,轻微撞击正常行驶的小车,致使小车失控;大货车司机冯正飞,看到失控的小车后不但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而且再次碰撞即将停稳的小车,造成“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支队攀西一大队第一次得出的结论是,双方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第二次得出大货车司机主要责任,小车次要责任;西昌市法院根据交警得出的结论划定大车百分之七十责任,小车百分之三十责任……但凡听得懂人话,读得懂字的人,也能知道是大车全责。为沦为金钱的奴隶,出卖人格,甘当傀儡的狼狈为奸者感到悲哀!他们这样践踏法律的尊严,给党和政府抹黑……社会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6 09:48
2016年5月22日,G5京昆高速K2271+800处,由于大货车司机突然变道,轻微撞击正常行驶的小车,致使小车失控;大货车司机冯正飞,看到失控的小车后不但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而且再次碰撞即将停稳的小车,造成“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支队攀西一大队第一次得出的结论是,双方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第二次得出大货车司机主要责任,小车次要责任;西昌市法院根据交警得出的结论划定大车百分之七十责任,小车百分之三十责任……但凡听得懂人话,读得懂字的人,也能知道是大车全责。为沦为金钱的奴隶,出卖人格,甘当傀儡的狼狈为奸者感到悲哀!他们这样践踏法律的尊严,给党和政府抹黑……社会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6 23:34
“一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冯正飞千方百计推脱、逃避责任,不垫付医疗费,每次付款均需交警多次协调才能达成,甚至几次到医院闹事,欲行骗伤者……西昌市法院庭审时,龚亚红庭长问:冯正飞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服不服?冯正飞回答:不服。然而交警和法官认为冯正飞“主动自首”减轻处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6 23:48
什么力量使得交警和法官“有法不依”,不按规则办事,是“拿了别人的手软,吃了别人的嘴短”还是压力太大……已经丧失了判断能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7 09:50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一死四伤”事故,大货车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难道交警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7 10:11
受害方所驾小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事故后,交警拆下后告之,没有事发时段记录),乘坐有八十岁高龄勤劳、慈爱、善良的老母亲,大哥、二哥,十四岁品学兼优的女儿(车祸前未参加补课,成绩一直排在班级前列)。受害方一直小心谨慎驾驶车辆正常行驶,遭受大货车突然变道发生轻微碰撞小车失控,瞬间“一死四伤”惨剧发生。事发后,受害方在惊魂未定、带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救援人员。自始至终严格遵守《道法》,未有违反《道法》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08:48
多年前,在机场路朋友一轿车被一沙石车追尾,一起到快处中心处理。沙石车司机给了当值交警一张盖有公章的纸。交警判:小车全责。安慰小车司机,你反正买了车身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10:48
执法者的这些行为扇了谁的耳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12:56
法律法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14:54
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为、乱作为,“损善扬恶”,实为国之耻、法之悲,民之害!由此下去,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会深受其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14:59
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为、乱作为,“损善扬恶”,实为国之耻、法之悲、民之害!长此以往,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会深受其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21:57
相信:作恶者,老天必将向你们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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