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中职、本专科学生网上申请资助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 号)文件要求,现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网上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网上申请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技工)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3.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 http://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4.休学处理:若当学期学生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学生无须填写申请表,复学后可以继续申请资助。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网上申请
1.补助对象: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 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已享受学费免缴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免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不再享受本政策。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3.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 http://www.scxszz.cn/),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4.休学处理:若当学年学生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学生无须填报申请表,复学后可以继续申请资助。
咨询电话:0817-6271100
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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