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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上下班途中受伤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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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些案件看似一致,但认定结果大相径庭,哪些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劳动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看看这几个案例,可能你就懂了!



1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被认定工伤

    杨某为我市某公司职工,去年7月某一天,下班后她乘坐电动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全身多处被机动车撞伤。经人社部门调查,杨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属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杨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王某为我市某单位职工,平时步行上班,某天在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未到单位就倒在路途中,医生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未被认定为工伤。
   

都是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为何认定结果不一样?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毅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个要求是必须为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等事故,第二必须是申请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张毅介绍,第二个案例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
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

    2017年1月某天,某公司门卫陈某在门卫值班室内值夜班,次日,另一门卫接班时发现陈某倒在值班室床前,对其呼叫无应答。120急救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确认陈某已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陈某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


    何某为我市某公司的职员,在公司组织的会议现场上突发疾病 ,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疾病发生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未通过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


    两者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为何后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张毅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后者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3
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去年3月,我市某单位职工林某因工被单位派遣到成都出差,当晚在成都住宿的宾馆整理资料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林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去年9月,某单位职工胡某代表该单位在我市某学校参加篮球比赛时,导致手指受伤,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


    张毅介绍,前者是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按规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此外,除以上提到情况外,在抢险救灾、因公因战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情况应当视同工伤。
   


相关链接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申请时限
   

工伤申请时有发生,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除了要了解自身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外,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劳动者应该保存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等,未签劳动合同的应保存工作证件、发放工资依据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时,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在就医时,如需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用,不要使用城乡医保或职工医保报销费用,工伤有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不同,如果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则不能报工伤保险。


市民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注意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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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1 17:47
这个应该算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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