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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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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答:具有本志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样学生除外)均可参保。
2问: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患者等特殊群体还应带上县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中心申请参保。
3问:参保时要缴多少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是多少?答:年缴费标准及对应的政府补贴详见下表(单位:元)
缴费标准100200300400500600700
政府补贴40404550606065
缴费标准8009001000150020003000
政府补贴707580100120160
城乡居民参保时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多缴多补。
4问:哪些城乡居民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答: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患者,由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5问:哪些年出生的城乡居民参保时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哪些年出生的城乡居民参保时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答:196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1966年1月1口及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不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差几年就相应延迟领取养老金待遇几年.直至缴够15年后方可倾取养老金待遇)。
6问: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答:参保人员应在每年I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将当年的养老保脸费足额存人所提供的银行卡中.实行银行代扣代缴.至12月10日仍未级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以后年度应当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也可一次性存足应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按年代扣。
7问: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时对上年所选择的缴费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进行变更?答:已参保人员可以在每年年度续保缴费前在原参保地申请变更上年所选择的缴费标准。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对于一次性存足应缴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已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月15日前早请变更上年所选择的缴费标准。未申报变更缴费标准的,按上年缴费标准执行。
8问:领取养老金待遇要具备什么条件?答:参保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服刑人员除外)。
9问:不参保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吗?不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吗?答:不参保60周岁后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195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自参保后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95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如果参保不缴费.即使年满60周岁后也不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有养老金。
10问:参保人员还未领取养老金待遇就死亡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参保人员在待遇顺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资金能退还吗?答:参保人员还未领取养老金待遇就死亡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和利息一次性全部退还。
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一次性全部退还。
11问:参保人员正常缴费15年一45年、60周岁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答: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7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个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以下待遇领取标准未计入个个账户利息(单位:元):
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正常缴费15年、年、年满60周岁,每月最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常缴费20年、年满60周岁,每月最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常缴费30年、年满60周岁,每月最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常缴费45年、年满60周岁,每月最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10090.11120.14180.22270.32
200100.90134.53201.80302.70
300112.23149.64224.46336.69
400123.56229.50247.12370.68
500135.43180.58270.86406.29
600146.22194.96292.45438.67
700157.55210.07315.11472.66
800168.88225.18337.77506.65
900180.22240.29360.43540.65
1000191.55255.4383.09574.64
1500247.66330.22495.32742.99
2000303.78405.04607.55911.33
3000416.01554.68832.011248.02
备注:1.正常缴纳是指参保人员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未中断缴费。2.以上待遇领取标准仅供参考。
12问:不参保的城乡居民死亡后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吗?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死亡后能领取多少丧葬补助金?答:不参保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从2014年9月1日起,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死亡后60日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一)未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按照基础养老金标准12个月予以计发,但丧葬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墩费人员外)。
(二)巳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按照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时当月本人基本养老金18个月予以计发(并从死亡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13问:已参加城乡居民若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互相转移吗?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前,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申请办理转移(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申请办理转移)。
14问: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答:不能重复享受。对于重复享受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由参保人员如数退还给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
15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年度资格认证?答:每年2月-3月.待遇领取人员须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异地居住人员也可到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将《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邮寄回巴中市巴洲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其它区县请寄回当地经办机构),逾期未认证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补发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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