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广安市前锋至枣山干线公路(原小平大道延伸段)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的一项重大交通项目,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该项目用地于2009年规划放线,期间,区国土局召开了沿线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征地听证会,广大群众一致拥护、支持建设。2014年初,国土、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再次对涉及的村组放线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之规定,对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青苗、树竹、地上构筑物进行了依法补偿,村民确认无异议后,市交通投资集团于2016年8月开始入场建设。 二、您与大龙乡黄坝村村民委员会签到的合同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明显介于市、区政府做出征地的决定之后。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方能有效,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属于黄坝村2、3、5组及村民所有,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村民小组也不知情,乡政府也没有签字盖章进行备案。 同时,大龙乡属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按照您与黄坝村委签到的合同第一款之规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原土地地型地块标准种植蔬菜,蔬菜种植范围需征得大龙乡人民政府同意,实行规模化种植”,您所种的鱼腥草不属于蔬菜种植类型。 第三,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既没有包括租地的范围、数量,也无租地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租地35亩每年土地租金仅2000元,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征地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为维护您的正当利益,区、乡、村多次与您进行协商,同意按蔬菜赔偿标准予以一定的补偿,但您要价太高,导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了前枣干线公路建设进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与您协商,力争早日解决争议,加快前枣干线公路建设,确保早日完工、造福于民。 感谢网民朋友对大龙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区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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