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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有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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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熊亮,男,33岁,民族:汉族,职业:农业,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6年年4月12日与广安区黄坝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黄坝村将本村3组至5组的集体统揽摘种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我种植鱼腥草及其它作物。合同上约定我种植作物,自产自销。每年所有政府产业款项均由村民老百姓享有,现场村上实际交付到我手上的土地不超过35亩,其它土地都是老百姓自己种的菜地,我也不与老百姓争,自己种自己的。我自合同签订之日按照合同起向村委会缴纳了土地租金及保证金后大力投资。在我种植期间,2016年4月及5月大龙乡政府依照农业局之相关政策为我分次免费发放了肥料及海椒苗15万株我种。另外我雇佣本村劳动力经过开荒种植鱼腥草6个月后,即将面临收获时。2016年9月中旬广安市交通投资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以修路征地将我已种植的9.3亩鱼腥草地划入修路红线范围,交投于2016年11月16日会同我及广安区大龙乡政府相关人员一起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进行了面积丈量。丈量之后,未与我进行任何赔偿协商、且无出具任何执行征地文件手续的情况下,交投开始对所征土地进行机械施工,对我土地及地面作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毁坏(视频照片为证),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权益。

然而,大龙乡政府不是面对与解决问题,而是不谈不协商,最后通知我到乡政府协商,说是协商:那只是乡政府向我阐明了我与村上签订的合同无效,大家注意,没有占地之前乡政府大力支持免费发放十几万株海椒苗,占了地后合同都成无效合同了!我种植几个月时间没有那一级政府部门通知我合同无效,这么长的时间当地政府未对我种植区域即将征用土地进行公告或任何告知,你如果通知我这个地方政府将建设我不作任何投入啊!老百姓的钱也是千辛万苦挣来的,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接着鱼腥草作物已经毁了之后让我移栽,我只想请问政府工作人员,你们去现场看看,大型机械压过之后我还能移栽什么?反对及掩盖我大面积种植的事实,以不承认合同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更离谱的是在后面:我向乡政府表明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回我的种植成本,所占9亩3的种根,工人工钱。政府回复只赔偿蔬菜标准每一亩1200元,只认可鱼腥草为蔬菜。我想说的是鱼腥草是中国药典录入的用于上百种药品制作的中药材,药理分类分为消炎抗菌类。事情的发展就到此为止,请大家点评下我是不是应该亏本支持政府建设吶?有图有真相,但不好意思,上面只能上传5张。 20160904_101737.jpg 20160904_101907.jpg 20161121_094143.jpg 20161202_084056(1).jpg 20160904_10153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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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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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1-6 04: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倘若属实当属典型的与民争利。关注。

发表于 2017-1-6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17-1-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维权是可以的,但不能漫天要价,相信当地乡政府会公平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7-1-6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6 12:40
稀稀拉拉几根鱼腥草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哪有一开始种植几个月就茂盛一大片的,说明你根本不懂农作物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哪有一开始种植几个月就茂盛一大片的,说明你根本不懂农作物。

发表于 2017-1-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维权

发表于 2017-1-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广安市前锋至枣山干线公路(原小平大道延伸段)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的一项重大交通项目,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该项目用地于2009年规划放线,期间,区国土局召开了沿线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征地听证会,广大群众一致拥护、支持建设。2014年初,国土、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再次对涉及的村组放线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之规定,对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青苗、树竹、地上构筑物进行了依法补偿,村民确认无异议后,市交通投资集团于2016年8月开始入场建设。
二、您与大龙乡黄坝村村民委员会签到的合同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明显介于市、区政府做出征地的决定之后。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方能有效,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属于黄坝村2、3、5组及村民所有,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村民小组也不知情,乡政府也没有签字盖章进行备案。
同时,大龙乡属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按照您与黄坝村委签到的合同第一款之规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原土地地型地块标准种植蔬菜,蔬菜种植范围需征得大龙乡人民政府同意,实行规模化种植”,您所种的鱼腥草不属于蔬菜种植类型。
第三,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既没有包括租地的范围、数量,也无租地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租地35亩每年土地租金仅2000元,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征地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为维护您的正当利益,区、乡、村多次与您进行协商,同意按蔬菜赔偿标准予以一定的补偿,但您要价太高,导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了前枣干线公路建设进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与您协商,力争早日解决争议,加快前枣干线公路建设,确保早日完工、造福于民。
感谢网民朋友对大龙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区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发表于 2017-1-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广安市前锋至枣山干线公路(原小平大道延伸段)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的一项重大交通项目,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该项目用地于2009年规划放线,期间,区国土局召开了沿线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征地听证会,广大群众一致拥护、支持建设。2014年初,国土、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再次对涉及的村组放线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之规定,对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青苗、树竹、地上构筑物进行了依法补偿,村民确认无异议后,市交通投资集团于2016年8月开始入场建设。
二、您与大龙乡黄坝村村民委员会签到的合同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明显介于市、区政府做出征地的决定之后。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方能有效,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属于黄坝村2、3、5组及村民所有,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村民小组也不知情,乡政府也没有签字盖章进行备案。
同时,大龙乡属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按照您与黄坝村委签到的合同第一款之规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原土地地型地块标准种植蔬菜,蔬菜种植范围需征得大龙乡人民政府同意,实行规模化种植”,您所种的鱼腥草不属于蔬菜种植类型。
第三,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既没有包括租地的范围、数量,也无租地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租地35亩每年土地租金仅2000元,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征地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您与黄坝村委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为维护您的正当利益,区、乡、村多次与您进行协商,同意按蔬菜赔偿标准予以一定的补偿,但您要价太高,导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了前枣干线公路建设进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与您协商,力争早日解决争议,加快前枣干线公路建设,确保早日完工、造福于民。
    感谢网民朋友对大龙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安区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7日

发表于 2017-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呵呵了。钱真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7-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致富,先修路。原来也听说过公路征地,个别人不安好心,就想狠捞一笔,完全不支持国家的惠民项目。

发表于 2017-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说的是要致富先修路,现在说的是生活幸福走步好路。从回复看,政府还是说清了的,个人觉得为了更多的老百姓方便,不要只图私利

发表于 2017-1-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明3 发表于 2017-1-8 15:27
要致富,先修路。原来也听说过公路征地,个别人不安好心,就想狠捞一笔,完全不支持国家的惠民项目。

作为旁观者,我真见不得你这种说法,啥子东西要有理有据,人家发出来的说得很清楚,你没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夕明日 发表于 2017-1-8 13:13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大龙乡政府:第一:根据征用土地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告的拿出来,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第二:乡政政府现在不认可当初签订的合同,合同无效是吧,那怎么种植期间支持种植户十五万株苗子及种子?看看这是大龙乡政府盖的章
发给种植户的吧 20161216_111942.jpg 20161216_111928.jpg 20161216_112000.jpg 种植期间还大力支持,还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当地职能部门当备案,如未备案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失职。
第三:35亩每年2000元价格当然不合理,但是这是基于每年所有的政府产业补助款项均由老百姓享有的前提。种植户不得一分,自种自销。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夕明日 发表于 2017-1-8 13:13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获悉后高度重视,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大龙乡政府:你回复的第三条、为维护您的正当利益,区、乡、村多次与您进行协商,同意按蔬菜赔偿标准予以一定的补偿,但您要价太高,导致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严重影响了前枣干线公路建设进度。
一,所协商的只是蔬菜标准的补偿,但是都知道鱼腥草是药材。
二、要价太高:种植户只要求种植成本,成本之外不多要国家政府一分一厘。种植户要回自己的种根钱,劳动成本这也叫要价太高?
三、严重影响了前枣干线公路建设进度,说得好?你大龙乡政府无视种植户的私有财产,未协商无赔偿任由施工方机械施工,所种植作物无情毁坏,修路前是什么样,修路后又是什么样,有图有真相,你这样对待维护种植户,人家种植户肯定告到中央都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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