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纪委监察局关于9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30来源:恩阳区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恩阳区持续正风肃纪,大力推进“244”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四风”问题违纪案件。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恩阳区义兴小学教导处主任赵琳华,于2016年7月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恩阳区教科体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2.恩阳区关公乡宝珠观村党支部书记廖友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负责人所送现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阳区观音井镇石板桥村党支部书记龙显润,于2007年至2008年间,虚报危房加固受灾户,并将骗取的国家危房加固补助资金和特殊党费、地震受灾救助资金违规用于村道路建设,将沼气工程和安全饮用水工程部分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恩阳区关公乡宝珠观村村主任陈宗强,于2013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负责人所送现金;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向村民索要现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恩阳区上八庙镇双山子村村主任谭守明,擅自扣留应发放给村民的2014年度医保返还款,用于为该村村民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恩阳区下八庙镇安居村文书何芹,2006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资金并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恩阳区下八庙镇安居村三组组长何先锡,于2009年因工作失职将0.71亩土地同时确认给了该组两户人,引发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1月,收回该组村民的保险赔偿金,并全部用于支付该组村民应缴的狂犬疫苗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恩阳区三河场镇莲花寺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新,2015年7月,未按规定取消自己妻子的低保资格,而是继续让其妻领取低保救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恩阳区义兴乡丰陡村文书兼二组组长蹇志明,于2014年扣留本应返还给群众的医保返还款并用于该组集体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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