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998|评论: 0

[热点话题] 网络交易价格举报有章可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就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的界定、受理地点、受理时限及处理办法等作了规定,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034305vsaknep0si6ylepa.jpg.thumb.jpg
  按照规定,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于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规定明确指出,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