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14日事发当晚,当事人自己就接连被威宁县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带去录口供,并“做思想工作”,15日上午,录完口供从公安局出来“被5个便衣人员跟着”。 李华称,16日凌晨3点多,县领导以及公安局的人组织家属在县信访办公室座谈,让家属签一份“死亡赔偿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2016年9月14日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因车辆拥堵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李燕死亡”“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赔偿款836000元”,共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之日支付257198元,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李燕所在街道办事处还打了一张借条。 协议第七条还规定,“协议签订后,甲方及其他亲近亲属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看到警察开枪杀人,当地政府出面的作为实在令人发呕!这政府到底他妈的是谁的“政府”?有这样的“政府”,政府官员、警察出现杀人犯就不奇怪了!一出现政府官员犯案,就整个“政府”全部动员对死者家属和伤者进行高压并威胁!你们到底是在庇护罪犯还是在维护死者和伤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官员犯罪你们这么卖力是为了什么?这罪犯背后和你们政府到底有什么割不断的关系?你们他妈的忘记了:无辜死亡和伤的百姓是你们管辖的“子民”!你们他妈的管理渎职失职应该引咎辞职!还他妈的有脸在广大国民面前如此胡作非为可见你们无耻之极! 对于贵州这次警察杀人案件希望公安部不能袖手旁观!应该严肃公安纪律、国法!不要让无辜国民死在警察的抢下!希望公安部为民负责!为你们警察行为负责!为国家法制负责! 第一、 该警察到底是什么身份?当地凭什么如此卖力为罪犯洗地? 第二、 晚上八时是下班时间,警察凭什么带枪?是否涉嫌当地警察管理者渎职、失职?警察管理者渎职失职不能继续下去了,如果因为渎职失职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应该依法判刑! 第三、 警察犯罪杀人直接威胁着警察“执法”威信,也直接破坏着国家法制,应该严格严肃警察行为,特别是警察犯罪应该依法严惩!要像广西警察杀孕妇警察一样严厉处罚!该杀的一定杀!绝不能姑息迁就! 第四、 当地案件发生后,应该由上级检察院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当事公安应该回避!当事组织及其管理者凭什么搅和在案件之中为自己和犯罪者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