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么,6年前户籍迁移和新上户的相关纸质资料不翼而飞,公安系统里面相关信息全无痕迹,一个6岁小孩莫名被成为了见不得光的黑户。这件事情看起来匪夷所思,但却真实的发生在我的身上。 2003年,我考上成都一所大学,户籍也随即从农村迁到成都,2007年毕业的我把户口迁回大渡,只能上在大渡镇上的所谓集体户上面。其间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基本上就呆在家里务农。 2009年底,因了解到大学生毕业后两年无工作,可以申请把户籍从城市迁回农村。我随即开始进行户籍迁移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向纳溪区大渡口派出所递交户籍迁移申请书、所在社区证明、双农村三社及村上盖章、村民小组会议等相关资料,其后积极配合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大约半年),派出所带信给我家里,说户籍已经改我上好了。 2010年11月30日,我带上我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渡口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交给我们两张户籍页子(我和儿子一人一张)。理论上,我认为我和儿子的户籍已经上到农村。其后,不管是农村医疗保险还是幼儿园的保险,儿子都按要求缴纳,从未发现异常。 2016年9月,儿子进入小学,在录入学籍的时候发现了异常,按照老师要求,9月7日,我们来到大渡口派出所打印户口页,可惜从公安系统上查询看,我的户口还在大渡口镇街上,而儿子更是查无此人,公安系统里面查询不到任何关于他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找寻2010年全年的纸质资料也根本没有我户籍迁移和儿子上户口的任何证据。第二天,我带上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相关资料到大渡口派出所,经过他们的查验,我所有的佐证资料都真实有效,经过上级公安部门验证,我和儿子户籍页上的章也确系大渡口派出所签发。一周后,我和我父亲被通知到派出所进行了再一次询问,我希望我和儿子的户籍能够回到农村。但是一周后,派出所给我的答复却是,我的户口只能在大渡口镇街上,儿子的户口跟着我也只能是城镇户口。原因是大学生回农村的政策于2012年取消,且说我不符合该政策。请问:6年前,我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取得户籍页,为何6年后派出所的说词却截然相反? 作为一名平民百姓,派出所不但不能为我们解决生活难题,还由于自己的原因,给百姓增加负担和麻烦,这是严重的失职和不作为。派出所的这种失职能否由我来买单? 据说,这不是该派出所首次发生这样的情况。本是为民办事的部门,却为老百姓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样的派出所还能否保护一方百姓平安? 在此我呼吁,请相关部门把我的户籍上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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