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申 请 书
安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陈善贵
男,生于1970年10月21日,汉族
安岳县周礼机砖厂职工 家住安岳县永清镇六碑村1组
身份证号码51102319701021377X,
联系电话18523089297.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申请人:安岳县周礼机砖厂
地址:安岳县周礼镇响滩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钟 富
职务:厂长 ,
联系电话: 13684138502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工伤残疾五级的下列费用合计人民币 552604.66 元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5000元/月X18月=900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0520元/12月X14月=70606.67元【60520元为四川省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川统筹职工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520元/12月X60月=3026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5000元/月X16月=80000元【从受伤至鉴定结论前一日】
5、住院护理费:100元/人.天X1人X 10 天= 10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补助费(30元/天+25元/天)X10天=550元。
7、交通费【实际票据】2431元
8、医疗费(按照医院票据支付)实际票据4616.99元
9、鉴定费800元。
以上9项合计人民币 552604.66 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25日,申请人陈善贵在上夜班开码砖机过程中,不幸受伤。随后,申请人被送到华西医院治疗。经诊断,申请人右眼严重受伤。住院 6天,被申请人支付了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后,申请人到安岳永清镇医院住院治疗10天,相关费用由申请人垫付。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2015年12月17日,安岳县仲裁委以安劳人仲裁字【2015】037号裁决,认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见附件2】。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安岳县人民法院【2016】川202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善贵与安岳县周礼机砖厂劳动关系成立【见附件3】。随即,申请人向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6年4月6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作出对陈善贵《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2016年4月11日,申请人申请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同意变更其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同意受理陈善贵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于是,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陈善贵申请行政复议的决定书【见附件4】。2016年6月14 日,资阳市人社局以资人社办【2016】55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陈善贵的受伤为工伤【附件5】。2016年6月23日,申请人申请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2016年7月7日,陈善贵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见附件6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五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 42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60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案由于被申请人拒绝申报工伤,加之申请人伤情严重。延迟了工伤认定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有关“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之规定,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从 2015年3月25日受伤至2016年7月7日伤残鉴定结论的前一日,应为16个月。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520元的标准【资阳市按照川统筹职工工资标准计算工伤职工工资补偿。】被申请人应当补偿申请人各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548356.67 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
此致
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
附件:本申请书副本1份,身份证、被申请人注册信息、裁决书、判决书、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伤认定受理申请书、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药费、鉴定费、车旅费】票据、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代理推荐信。
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安岳县周礼机砖厂:
我于2014年12月17日到贵厂工作,于2015年3月25日因工受伤。经过治疗,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我的受伤为工伤并评定我的伤残等级为五级。现在一次性申请贵厂依法补偿相关费用并同时申请与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