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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泸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劳动局、信访办、双拥办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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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劳动局、信访办、双拥办: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今天,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向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劳动局、信访办、双拥办报告;转业安置后被迫下岗失业的士官(志愿兵)已经由一个最可爱的人一夜之间变成一个党不爱政府不亲军队不管的人生最失败的人?而今,我们的生存状态几何?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劳动局、信访办、双拥办的领导们,你们知道吗?你们了解吗?你们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过吗?
我们的现状是:
作为职业军人之一的志愿兵,退出现役称之为“转业”,而对于志愿兵群体来说“转业”就等同于下岗、失业,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我们今天党不亲政府不爱军队不管的困局?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的我们没有土地不是失地农民?没有技术无法融入社会却不是弱势群体?被非法剥夺了工作却无人纠错担责?我们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的不幸难道是制度因素、是长官意志造成的?共产党不是广而告之说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吗?共产党不是说要有错必纠的吗?共产党不是说过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吗?共产党不是说要依法治国的吗?难道这就是我们转业安置的志愿兵的最后的宿命?难道这就是党和政府给我们承诺的“妥善安置”?难道当年部队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时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都是“空头支票”“政策白条”吗?如果国家的政策法规都可以这样朝令夕改、言而无信,那社会还宣扬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是我们学识浅薄还是政治愚弄,我们是百思不得其解呀!
我们的过去:
作为志愿兵,我们的过去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农村,我们可以说是“出生在跃进的年代“当兵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替的年代复员转业下岗失业于混沌的三国杀“市场经济的时代。我们自转改为志愿兵的那天起在农村的土地就被收回,但我们是城里无房,农村却无地,所有社会关系在农村;(民政部(197811号文件,民政部关于部队士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其家庭原按人口分给的那一份自留地如何处理的问题。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后,认为:他们已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对其家庭原按人口分给的那一份自留地,可由所在社、队收回。但是,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役制士兵,其自留地仍应予以保留。)而我们部分志愿兵脱下军装就没了裤子穿(所谓转业实为失业),且因改为志愿兵而永久的丢失了赖以生存的田地,让我们欲哭无泪。地方有些领导对我们说,谁让你们改志愿兵的?这是改革造成的,但我们认为,改革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无论怎样改革,政策都有它的连续性,不应该把过错、责任推给改革,官走衙门在,只要党还是执政党,就应该继续履行安置工作的协议
同时,下岗失业军转志愿兵可获得长久生活保障是有法律及政策依据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给予的肯定,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那么,针对服役十年以上的转业志愿兵在部队献身国防能否理解为与国家机器的军队也是签订合同的呢?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申请转志愿兵是合同中的一种邀约行为,军队代表国家批准该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应该是一种承诺行为,就此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关系。其特殊性体现在:其一,志愿兵在部队期间,为了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维护主权统一,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着作战和其它急难险重任务;志愿兵是军队建设中的重要的技术骨干力量之一,他们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技术过硬。他们大部分在部队服役十三、四年,从十八、九岁参军入伍,到三十几岁退役转业,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国防事业,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的。可以毫不为过的说:“士官职业风险之高、受累之多、约束之严、牺牲之大,各种社会职业是难以为比的”。 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环境不间断的接受爱国主义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我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已经落伍固化了,跟不上白猫黑猫能逮耗子的就是好猫的一切向钱看的时代步伐了。
因此,志愿兵转业后理应得到党和政府的妥善安置。正如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撰文《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一文中指出:“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维持退役军人的最低生活水平,而是为了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是为了维持其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平均水平。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反映的是退役前后军人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其核心属于政治性行为,是国家行为的一部分,它必须与一个时期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并根据国情、时情的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讲,服役十年以上的志愿兵应该与政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应把志愿兵的“转业”行为看作是转换职业的过程,只不过是将合同中国家机器的“军队”变更成了“政府”来负责合同的实施。
其次,自从军队设立志愿兵制度以来,志愿兵在部队期间一直参照干部享受待遇,现在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国家已经对他们给予生活保障,我们不敢也没有理由要求干部的身份,但是,我们要求的是在部队享有的相应的干部待遇,(根据《兵役法一期享受正排,二期享受副连,三期享受正连,四期享受副营,五期享受正营,六期享受副团的经济待遇)所以,我们军转志愿兵要求比照军转干部得到的生活保障是有历史渊源和符合国家政策现状的。如果国家对我们下岗的军转志愿兵采取不理睬的态度,那显然是厚此薄彼、有失公允的。
为什么现在有人不愿意当兵?为什么现在的军人怕死?因为我们志愿兵转业安置后又被迫下岗失业成了他们的一面镜子,所以说志愿兵下岗失业,已经严重到了影响军心民心党心了,我们志愿兵下岗后由于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论文凭比不过大学生,论技术赶不上农民工,上有老下有小的造成了我们生活无着,沦为了高楼后面的那一抹阴影,霓虹灯下的斑斑血泪,成为了新时代的城市难民,饱受社会的歧视与官员维稳的打压;我所知道的是有些地方(眉山市)针对下岗军转志愿兵的实际困难,问题解决的还是比较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生活费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我们的诉求:
.把失业志愿兵的生存问题纳入政府的保障体制,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解决下岗失业的志愿兵的医疗和养老保险。
如果党和政府认为我们的要求甚高,那就请归还我们曾经的土地,批准我们筑一个可以遮风挡雨的窝,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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