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作为县级财政部门,作为社会关注度一直很高的“管钱”的单位,又该如何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呢? 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省厅、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明晰党组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 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亲自”,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多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之外。更加要全力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的笼子”,实行财权“阳光化”。一是“三从严”强化刚性预算,从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临时追加资金审批、从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落实财政信息“七公开”, 增强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实行中层干部向局党组和纪检组述责述廉制度和“五必谈”( 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全覆盖制度;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围绕责任清单、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整改账单、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问责,将“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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