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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坚决正在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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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政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068起,省市两级纪委通报曝光499起,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多发,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旅游、虚报冒领、侵占惠民补贴、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啃食群众获得感,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出新的部署,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
作为党员,我们认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做实以下工作。
   第一要严守纪律。各级党员干部应首先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克己力行,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绷紧遵守纪律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第二要畅通信访渠道。坚决整治和查处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维权和矛盾预警排查机制,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拓宽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从而确保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要层层落实责任压力。要加强检查督导,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坚决防止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问题发生,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只要我们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一定能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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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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