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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反思中国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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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的人们从来没有像过去一年这样害怕过吃。很多人的手机上流传着一则短信,充满了让人心酸的自嘲: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 、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 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没有人把这段子当成笑话来听,打开中国质检总局的网站这是2007年发布的进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单,这个名单长得让人震惊, 这些化工原料在人们的常识当中,原本是用来制造炸药。
    现在很多人对于在食品当中添加任何化学物质都觉得很恐慌,其实这里面是有一个误解的。因为正常的食品添加剂也是为了人类健康服务的,比如说像这种防腐剂,要是没有它的话食物就腐坏了,这种抗氧化剂没有它咱们就连油炸的方便面、饼干都吃不着。我们吃的口香糖,其实百分之百都是由添加剂构成的。现在国家允许使用而且制定了标准的添加剂有两百多种,而现在大部分出问题的食品都是这个名单之外违禁添加的各种化学品,目的很简单,要制造更好的食品的卖相,掩盖低劣的质量或者干脆伪造食品。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全国人大对法律7次逐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规范和要求,但如果生产者没有良心和道德,再多的规范也枉然。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还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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