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本地自媒体昨(16)日刚刚进行了一场“狂舞”,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很多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判大会”的照片:被法警们架着的8名农民工的脸部虽然都打上马赛克,但从老旧的布衣穿着来看,她们并不像必须通过公判大会以儆效尤的罪大恶极之人,他们只不过是因讨要不到工钱而进行堵门维权的农民工而已。
这8名讨薪农民工现在肯定见识到“阆中法律”的厉害了,他们在媒体上诚恳认错,而媒体也大肆渲染着这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广场上举行的“公判大会”的成果。这些农民工们,他们不仅因“妨碍公务”被判处了6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公判大会”在阆中颜面扫地,再也抬不起头来。
不仅仅是这样,在当地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他们的“恶行”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当做负面典型来宣传。农民工们被从阆中看守所押送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广场,沿途任凭自媒体“记者”拍照。
农民工堵门维权显然是不对的,但他们也绝对不是“罪大恶极”之人,只不过想要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而已。
农民工四处求爹爹告奶奶,想尽一切能想之办法,通过所谓的正常途径维权都无法讨到辛辛苦苦数月甚至几年的劳动所得,仅仅是采用了一点“过激”的方法,追讨血汗钱,反而遭执法者围追、堵截、抓捕、公审,这样的大笑话通过自媒体宣传简直就是抓屎涂脸。
其实,各地都有被抓捕、关押,甚至刑拘、判刑的讨薪一族,但他们都做得非常隐晦。谁也不曾想到,阆中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讳把“公审”讨薪农民工的照片在网上大肆宣传。
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可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阆中市怎么敢保留这一“传统”。
且不说,这8名农民工采用“过激”举动维权讨薪,给阆中造成什么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公判大会的形式公开审判讨薪民工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中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硬性规定。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广场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开宣判几个讨薪的农民工,并不是在彰显法治精神,而是一种“逞威”的表现。
试想,农民工为什么会被欠薪,他们要是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欠薪的问题,又怎么会去采取“堵路”等过激的行动。正是由于阆中的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等不作为,才导致了农民工不得不采取过激手段讨要血汗钱。
可是,阆中既然要依法办事,为什么只去追究“过激”讨薪的农民工,而不去惩罚甚至刑责有关部门“不作为”。
说来说去,公判大会这种恐吓老百姓的举动,不仅仅侮辱了公民的人格,甚至违背了程序正义,损害司法公正,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捕公判大会是一种开法治倒车的行为,基层行政官员眼睛里倘若没有法治,或者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不受约束,将会严重阻碍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
值得强调的是,在阆中,有一些工程因为当地政府规划不当而造成烂尾,农民工欠薪现象并不少见。但经过此次“公判大会”之后,肯定能够让那些不安分、那些生活艰难的农民工闻风丧胆了。(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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