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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阆中熊孩子玩烟花烧伤面部和手部 商家赔偿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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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水观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于某投诉,称其购买的烟花因燃放不完全致其子脸部烧伤,在向商家索赔无果后,求助12315进行维权。在该所多次协调下,烟花销售商姚某最终向于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8000元。

2月7日,于某在水观玉台场某烟花公司经销处购买了价值150元的福满园烟花爆竹两箱。于某在购买当晚燃放了其中一箱。9日上午,于某的儿子将该箱燃放未尽的烟花火药点燃,致面部和右手烧伤。于某立即将其子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于某向姚某提出索赔要求,但姚某拒不承认于某购买的烟花有质量问题。无奈之下,于某于2月16日拨通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水观监管所接到投诉后,前往玉台场介入此事。经多次协调,2月22日,姚某向于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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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遭遇意外伤害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水观监管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要找正规商家,并向商家索要销售凭证。燃放烟花爆 竹时要选择空旷地带,置于平整地面,留足安全距离后方可燃放。如果燃放中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报警,做好现场保护,固定现场证 据,以便后续维权。

如因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当事人既可向销售商索赔,也可向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厂家索赔。同时,当事人还 应做好诉讼证据准备,寻找目击证人,保存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请就诊医院出具休息天数的证明, 收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和交通费单据等。
来源: 阆中全搜索 http://news.lz5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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