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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盐亭司法局副局长罗义夫妻——吃人不吐骨头(已转盐亭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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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底,本人应诉一场官司,有意聘请律师,无意中看到梓江新城云溪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即与罗义夫妻就官司事项商谈,但通过本人接触与打听他夫妻二人的口碑,即不欲聘请他夫妻为代理律师。罗义却把我的案卷压着,说他付出了劳动,必须付1000元钱才能拿走卷宗,并以他老婆勾宗珍的名义开据收条一张。强行让我支付了1000元。前后他和我沟通实质性话题不到10句,真是一句100元啊!如此强盗行径,难道是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应有行径!有没朋友告知一下,我应该到哪里申诉?(收条我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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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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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县司法局关注。

                                      盐亭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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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老婆是有口皆碑的女强人

发表于 2016-2-18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有咨询费的吧,虽然我不知收费如何。

发表于 2016-2-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是盐亭司法工作人员素质的一个方面,还有的人品德更低。

发表于 2016-2-18 0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2-1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已经进入了程序,乙方你拆漂。付费已正常。只不过是多少问题。本人已经见过。: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0:09
罗义吃人不吐骨头你也敢去沾边?她老婆更是不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8:01
人间自有真情在,付出必有回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8:19
您的诉讼案件,不仅是标的额30多万元的借款纠纷,而且涉及到与原告之间的感情纠纷,同时还涉及到你们N兄妹与原告的工资结算纠纷,有多重法律关系,时间跨度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8:27
   您自愿委托盐亭县云溪法律服务所代理此案,人家在i法律服务所和茶堂几次接待你母女,听取案情介绍,阅读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反复研究应诉思路,解答你母女的提问。用自已的手机长途与原告沟通,与原告律师协商,达成了一些共识,促成和解。为你书写材料,为出庭作好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8:35
您与人家协商好了收费金额,人家把应诉策略全部准备好了。在开庭前却要拿走档案,不委托了。当时说好了的,先收1000元,若继续委托,就作为代理费,在协商好的总金额中扣除。若不愿意继续委托,这1000元,就作为前期已做工作的报酬。说得高高兴兴的,才开的票,您才交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8:47
盐亭县云溪法律服务所,在梓江新城1栋2单元6楼办公!这个所是经省市县司法行政主管部批准成立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伙制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服务费,主要采取协商方式收取!去年12月云溪所收取您的费用,开了所里的正式发票,你已交了。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望凉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19:00
从收费票据来看,交款人您孙某,收款单位是绵阳市盐亭县云溪法律服务所,经办人是勾宗珍,加盖了公章。由此可以看出,此事与罗义无关!希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共创和谐!

发表于 2016-2-18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6.105.x 发表于 2016-2-18 18:19
您的诉讼案件,不仅是标的额30多万元的借款纠纷,而且涉及到与原告之间的感情纠纷,同时还涉及到你们N兄妹 ...

还要狡辩

发表于 2016-2-18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面几楼看来一方所说,只是一面之词;双方所说,才可能是真相。律师挣的就是嘴皮子钱,同工程师卖的是技术和手艺一样,你不懂,律师懂,他给你指导,跟你沟通时一句话的行情价就可能价值100元。公,检,法,律师都是一个道上混的,你又到那儿去申诉?打了正规收条,可以说明是收得合法,楼主给钱时是无话可说,但如果收了钱没打收条反而不合法,那楼主后面就有“话”可说了。

发表于 2016-2-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话当面沟通,和为贵,大家都有个好心情。:handshake: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21:49
孙老乡,我也是共和的。人要讲良心,您自愿委托人家,几十万的大案.,人家给您做了那么多事,给服务费是应该的,而且给您开了正式发票,盖了公章。事过两个多月后,您才反悔说长道短不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21:52
楼主,你打不起官司就不打嘛!乱求说。据我晓得他们每次都不随便收钱。会叫你考虑好,考虑很久才收钱。你就是污蔑人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22:03
玉霞您好。法律工作者也是人,也上有老下有小,要穿衣吃饭,只服务不收,人家怎么生活呢!您若有意见,当时就应该提出。当时您把钱给了,正式发票是也收下了,说明当时是自愿的。云溪所服了务,收了费,开了发票,并无不妥,至于数额多少,那是协商的结果。案完事了,事隔两个多月,才说这些,有何用呢。各行业都有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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