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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男扮女”男子假扮靓妹诈骗数万元,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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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上损友,有百害而无一利,交上坑友,更容易“人财两空”,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猎律网小编建议大家在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辨别,在充分了解对方之前,不要将自己的家庭、生活细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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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友、坑友到底有多厉害?猎律网律师最近接收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竟通过聊天工具,假扮美女与男性朋友“谈恋爱”,以骗取钱财。1月19日,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系安阳县人,无固定工作。2014年底,他听说村民赵某结婚心切,慌着娶媳妇。因手头拮据,便产生了利用网络骗取赵某钱财的念头。同年12月,嫌疑人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账号,在网上和该朋友谈起了“恋爱”。经过一段时间,在获取朋友信任后,嫌疑人以自己有外债需要还款、通话需要购买手机、双方见面需要路费等各种理由,分10次让嫌疑人往其银行卡上汇款共计3.48万元,随后被其挥霍。
  嫌疑人多次索要钱财,引起了该朋友及其家人的怀疑,于是报警求助。2015年年初,嫌疑人被民警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猎律网注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提出: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还受害人赵某钱财,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诈骗罪如何界定?猎律网注册律师说,诈骗行为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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