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设置“法”的考核指标。从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依法办事情况两个维度,将地区、行业、单位法治建设实效和领导干部个人法治素养考核结合起来;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四个层面,设置党员干部共性考核指标。 二是建立健全“法”的考核机制。设置包括考试、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个案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将年度考核和任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评议相结合,将常规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将内部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综合纪检监察、公检法、巡视、信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干部“法”的考核跟踪纪实。
三是综合运用“法”的考核结果。把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对滥用权力、民主意识差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警示和批评教育。对违反法律法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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