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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筑埋下隐患(合江县建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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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合江县建设局违反合江县人民政府合府发〔2004〕104号《合江县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合江县建设局〔2006〕120号《合江县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批准开发《合江县合江镇德鑫小区项目工程》。该工程现已完工,并陆续入住使用,但自工程放线开工以来,相邻的合江镇中华南路南门桥13号、20号附2号楼房住户居民,即向县建设局以及相关部门投诉上访反映该工程违反规划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可是在当地党政领导一次次的承诺如何解决落空后,我们不得不向你们投诉,恳切的希望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建筑作出恰当的处理,足以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防灾抢灾消除不必要的隐患,使相邻的居民楼房居民能安全正常的生存,该项目工程的主要问题是:

  一、旧城改造原则应当遵循“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调整布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规定,但德鑫小区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又在南门桥和东门口即临街主体工程两个当头各修一间门市,俗称“翅膀”工程,南门桥的门市修到主体工程高后,其山墙之间的间距达不到和合建发〔2006〕120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一)款2项规定的8米,现仅有2.54米;另外,根据合建发〔2006〕120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殊地段、地形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设计的要求下,由县城市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经县规划委员会批准。为此,南门桥13和22号楼房的住户在该工程动工时,一边派人向主管局反映,一边去阻止施工,相关部门未采取得力措施,导致工地上打伤了阻止施工的居民,至今未获正确解决。

  二、该项目临街未留足规定的街坎人行通道,只有1.31米,与对面新建的街坎人行道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时主体楼临街面门市超出先修建的南门桥20号附2号楼房门市6米多,横空斜摆在以后还要改造的往十字口方向的旧城顺向望去,极不整齐,即布局不合理,从临街人行道也走不通。

  三、该工程改变了南门桥自观音阁到河边去的历史通道,改造前从南门桥下去就是观音阁一直到河边,畅通无阻,该项目为了多修房,把临街大楼一字摆开形成了主楼,没考虑规划通到河边的通道,只在加修的门面后面留了大约一米左右的过道,且做了铁门一大一小,平时关锁不让人通行,且加修门面后边虽没修房,但做了1米高的半截墙圈着,为之后续建楼房留了后路,万一产生火灾或天灾,不知如何能抢救,规划者无视民生,无视法规之规定,此处必须拆除,打通历史往河边的通道。

  四、该项目工程的规划违反合建发〔2006〕120号文件中关于“无电梯住宅不能超过六层,如利用地形高差分层入口时,建筑物总层数不得超过7层”的相关规定,现已加到9层,现实摆在现场,而当局者视而不见,一味强调特殊工程,违反安全是百年大计的原则。

  五、投诉人多次投诉于该县当局,要求主管局向人民公布,该项目的密度、高度控制及山墙间距、临街人行道宽度和与左右楼房的御接距离等规定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而至今没有公布,反而以不影响你个人来搪塞,可见,有几个人顾及社会公共利益。

  六、2008年7月23日下午6时许,合江县建设局规划股长电话通知南门桥20号附2号楼居民代表杨治飞到滨江路徐久久鱼馆座谈。当时,有该局局长、规划股长和德鑫小区项目经理及随从三人,饭后,规划股长将一个信封强行放入杨治飞的衣包里,开发商拉着杨坐上他的车,将杨送回家,口称是局长安排的,杨回家,发现信封里装了二千元人民币,他们没有讲是什么钱,为什么要给这个钱,这个钱是开发商出的还是建设局出的?为何不办手续,不排除封口钱之嫌,意在不要我们上访,收买上访代表,之后,上访代表向纪委、群工局、正副县长、县委书记均作了反映,至今未见答复。

  综上所述,合江县合江镇德鑫小区项目工程从规划到施工违反县政府合府发〔2004〕104号和合建发〔2006〕12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破坏了城市市貌,堵塞消防和历史人行通道,留下了不安全的严重隐患。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实地勘察,对照规定,清除违规违章的工程,确保一方人民的安全。

  浓雾罩大地,视线不分明。

  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诉向青官秉,降旨见分明。

  合江县合江镇南门桥楼房全体业主

  群众代表:杨治飞罗安贵刘朝庆何瑞莲

  陈明罗红益宋朝贤谢明珍

  向能科金晓红何老师陈碧华

  杨治飞:男,70岁,个体工商户,现居住合江镇中华南路南门桥附2号,电话2818530,身份证号码:51052219380428677x。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版主注:2009年6月30日

本论坛收到合江县建设局对该问题回复,感谢相关部门对网友贴文的重视!

回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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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第一张图片,超出20号楼门市6米多,街面的人行道只有1米31,人行道走不通。请看第二张门锁起,里面全堆的垃圾污染。第三张楼房下儿,堵塞消防道。第四张门锁起不让人通过,间距是2米54,堵塞消防道。第五张,引响几座楼房的环境污染,不能防灾抢灾。本图片拍于2009年6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江县建设局的合建  

 

合江县建设局的合建[2009]156号答复全部都是捏造虚假事实,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实地勘察,我们两栋楼的代表跟你们提供现场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江县建设局,合建函[2009]156号,复函是利益集团的制假事实复函.在复函中说;纵向有一条6米宽的通道联系滨江路和旧城市道路,符合消防规定,不存在消防隐患问题.请看以下通道的间距图片.其他的,我们交的材料是写清处了的.不用多说了.

        第一张图片;从滨江路进口到街的通道出口间距是2米40公分.

        第二张图片;是德鑫小区底楼出口和进口间距是1米30公分.

        第三张图片;是13号老楼房底楼扩建1米50公.

        第四张图片;是从滨江路进口间距是3米35公分.

        第五张图片;从滨江路进口到出口通道正中间的间距是3米35公分.

        第6张图片;是通道中间20号老楼底公厕对门的铁门锁起不让人通行,铁门宽度是1米17公分.这就是在复函中说;所谓整个通道6米,不存消防隐患问题, 制造虚假事实复函.

                 此图片拍于2009年7月31日.请看网上的图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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