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组织部门对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要求,是干部职务的正常调整和变动。但领导干部“能上”易,“能下”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领导干部本人和大众对干部“下”的认识上的偏差。 干部“下”了,一定是“不到年龄不会下,下去定是有错误”、"上荣下辱"等旧观念,实行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制度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是从制度建设上确保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在6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干部能上能下进行了细化,使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更具有操作性,文件的出台体现出中央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而且该“下”的干部一定“坚决进行调整”。 社会对干部“进出”存在组织部“管进”纪委“管出”的印象,仿佛只有被纪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离职,似乎领导干了坏事才下台。文件《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被“调整”的干部对象:“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领导也要“下”了,过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做事情不担风险、平平安安在领导岗位混日子的干部也不再“保险”了,中央对领导干部治庸、治懒也成为常态。一年来,网络上常有领导养小三、领导干部大办宴席被免职的事件时有曝光,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在正风反腐的政治新生态下,传递出遏制领导干部不正之风已有实质性行动,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需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定》提出:“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上”与“下”,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当庸官懒官太平官被“调整”时,当大众对在任干部领导干部被“下”作为打击庸政懒政的一项措施取得认同时,《规定》对领导体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就取到了划时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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