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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人民日报连发两篇犀利评论评成都协警冯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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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协警的委屈谁能懂


  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协警纠正一辆违规逆向停在马路边的轿车,与车主发生争执。车主反复要求协警出示执法证,还撕下了协警胸前的警号牌。协警则在车主上车后掏出警棍。事后,四川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发布通报称,协警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

  这一处理引发很多网民的同情,认为冯某面对的是嚣张的违法者,处罚明显偏重。而且相较于冯某被开除的处罚,车主仅仅是罚款100元、扣3分,“这不是在纵容违法者吗?”

  就事论事,冯某的行为确有违规之嫌。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以协警的身份使用警械,冯某的违规做法理应受到责任追究。但冯某的错误并不是整件事情的矛盾焦点。私家车主违规停车在前,拒绝配合在后,其中还有撕警号等暴力抗法行为,这种对法律的视若无睹、对协警的肆意妄为,也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协警的问题由来已久。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是补充警察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其职责权力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协警的“执法”地位总是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由于身份尴尬、地位未定,协警总是游走在执法与违法之间,“既是犯事的,也是扛事的;既是干活的,也是顶包的。”既有协警暴力执勤的新闻,又有协警屡遭“欺负”的消息;既有在社会舆论中协警被严厉惩处,又有协警因突出贡献被表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明确规范协警的职责,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是否因为协警并非警察,就可以对协警的执勤置之不理?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协警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协警是公安队伍的有力补充,其主要任务是在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因此,当协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初步确认时,社会公众应当视为民警执法工作的外延部分,尊重并积极配合协警工作。当协警的所作所为明显超出职责范畴,社会公众当然有质疑的权利,但这种质疑也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以合法的方式提出,不能为反对而反对,更不能诉诸暴力。

  说到底,社会公众对成都这位协警的同情,折射出的是对违法者蛮横的气愤、对法律遭受践踏的担忧。如果作为执法者补充的协警队伍不能得到来自法律的有效保护,那么,他们怎能给违法者以足够的威慑?

(人民日报2015-12-16   19版  作者:彭波)



人民日报:今天,我们要为这位“临时工”说句话!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名叫冯庆的协警,在纠正一名逆向违章停车的车主时,因为对方拒绝配合,并不断对他咆哮,最终被迫掏出警棍,口头警告车主配合执法。谁知,这一过程被违规车主的同事拍下。最终,经过媒体报道,这名协警因为违反了“使用警械的规定”,被警局开除……

  然而,当地警局的这一做法,却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而今天,我们便要说叨说叨这件事。

  事情的起因很清楚,某地产公司的员工谢某,不仅逆向行驶,还将车违规停放。可面对来纠正他的协警冯庆,谢某不仅不配合,还“挑事般”大声咆哮,要求冯庆拿出警官证,仿佛他是警察,冯庆是罪犯一般。

  当然,冯庆作为一名协警,确实没有警官证。但他也采取了正确的措施,一边呼叫了正式的交警,一边面对谢某的怒吼,他仍在耐心地要求谢某纠正违章停车的问题,要谢某离开汽车,等待交警来处理。 可谁知那谢某一看冯庆没有警官证,立刻得寸进尺,进一步撒泼耍赖,一边继续理直气壮地冲协警冯庆咆哮,好像错的都是冯庆,一边干脆上车坐上驾驶座并关上车门,冯庆掏出警棍,要求谢某下车。 然而,这一幕却被谢某的同事拍下,之后谢某更主动与冯庆发生身体接触,并扯下了冯庆的警号,要求同事拍下。然后,谢某还和他的同事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宣称冯庆是“暴力执法”,还歪曲事实说冯庆“打”他……
之后,谢某和他的同事找到了媒体,“控诉”自己遭遇暴力执法,一些新闻网站的编辑在转载这篇报道时,更是在标题里“添油加醋”。最终,协警冯庆被直接开除,理由是“违规使用警械”。
 然而,当这个事情被视频曝光后,大多数人却都对冯庆的遭遇感到不公。毕竟,即便冯庆的做法存在违规,司机谢某的做法也实属过分,可谢某却似乎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面对愤怒的舆论,冯庆所属的@成都交警 这才做出了澄清,称当时有正式执法资格的民警刘某接到冯庆的通报后迅速抵达,并对闹事的司机谢某做出了罚款100元和扣3分的处罚。

 可是,事情却并没有因谢某被处罚而结束。毕竟,这件事情已经闹大了,搅得全国的舆论都介入了进来,一起剖析此事。

  而越剖析,舆论反而越发认为,冯庆是当地交警部门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找来背黑锅的那只“替罪羊”!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有媒体就分析指出:虽然冯庆是一个协警,按规定来说是没有执法权的,使用警械的做法也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他却拥有警械,还身穿警服,这恐怕并不是他自己擅自穿戴上的,而是当地交警部门默许的。所以,违规的根源在于当地交警部门的领导,怎么好意思找一位“临时工”背锅?

  其次,我们都知道,“协警”的存在,恰恰是因为各地警力不够,官方才决定从民间征调一批协助警方执法的力量。然而,由于这些协警不是正式警察,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常常扮演着一种非常尴尬的角色:发现违法行为后,只能呼叫正式警察介入,自己不能介入。

  如果此事就此成为可效仿的标志性事件,以后违法分子都明白自己完全可以无视协警的纠正,可以“理直气壮”地羞辱协警,甚至当着他们的面“逃之夭夭”。
  
  因为一旦协警们上前阻止这些违法分子,就是“违规”。

  协警冯庆这次遭遇的,便是这样的尴尬。因为他没有执法权,所以他确实不应该掏出警械,要求违章的谢某下车,但是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谢某很有可能就会开车逃走,躲过法律的制裁。

  当然,警方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这些从民间征调的“协警”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执法资格,所以不能轻易给他们执法权,以免权力被滥用。

  可说实话,这种看起来很“正确”的说辞,有必要讨论一下。既然缺少警力,就可以研究调整配置正式警力,而不是单单为了“省事”,就找来一群干着警察的工作,却没有任何权力的“临时工”!更何况,这么做因为从法律上理不直气不壮,可能会因为“临时工”们没有执法权,而惹出许多新的冲突,增加执法的成本。

  而从“临时工”的角度来看,一些不太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在消费他们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试问,如果通过成都的这起事件,每一个违章的司机以后都拒绝配合协警,大摇大摆地开车一走了之;而一旦遇到那些负责的协警,他们又可以通过投诉他们“违章”报复他们,让他们被开除,那么那些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人,又凭什么要加入体制,给这种奇葩的制度做牺牲品和替罪羊?

  所以,今天我们要为协警冯庆鸣不平,不是想推翻他确实存在的违规问题,而是因为这次的处理不尽合理,而是因为我们的规章制度令这样一位充满正义感的人受到了严重不公正的对待。


2015年12月8日  人民日报  金台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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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1 11:34
有执法权交警也不能威胁人民安全,何况协警,楼主混蛋。

发表于 2015-12-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规章制度令这样一位充满正义感的人受到了严重不公正的对待

发表于 2015-12-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12-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123.184.x 发表于 2015-12-21 11:34
有执法权交警也不能威胁人民安全,何况协警,楼主混蛋。

我看你才是混蛋!好好去把这个新闻看完,还有以前关于协警冯庆的报道看看!

发表于 2015-12-22 0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冯庆的处理显示的是法制社会执法者(包括领导层)无尽的尴尬和被执法者(包括新闻媒体和舆情参与者)公然的嚣张,法制精神的彰显和守法的自觉还不是一个冯庆一个人的牺牲能够实现的,我们希望被牺牲的人能少一点,再少一点,时间能够短一点,再短一点。

发表于 2015-12-2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组织耽误了的“人民警察”

  八年前,山西省朔州市以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录用了251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如今,这批警员中虽然尚有240余人仍执着于自己的职业理想,但让人尴尬且忧心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他们这群既没有落实行政编制也没有事业编制,甚至连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招聘的辅警都算不上的“人民警察”,每日步入工作岗位的同时,便意味着进入了“违法”执法、“违法”办案的“违法”状态。

  11月9日,《民生周刊》以《朔州“编内”警察的编外八年》为题报道了此事。之后引发读者热议。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针对这篇报道,朔州市公安局高层还组织召开过一次闭门会议,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知情者未透露会上讨论内容。

  事实上,因对模棱两可的身份深感疑惑,2010年之后,上述这批警员或集中选派代表或以各自所在警种为“申诉”单元,多次向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公安、人事等部门反映他们目前所处境遇,希望领导和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山西省编制办精神,明确他们的人民警察身份。

  “我们被遗忘了。”有受访警员代表说,“在朔州,我们的诉求被冷落,而到了省上,我们就成了信访群体,很快就被接访者‘请’回朔州。”

  “上访者”的信访里程虽被次次“归零”,但追问真相的勇气从未就此息鼓。而在某种程度上,这道已被视为无解的“历史遗留难题”,将朔州市公安局的现任局长推进了“死角”。

  有受访警员回忆称,在最近一次来访接待中,该局局长警告八年前被分配到市局直属特警支队的30名警员代表,“他让我们不要再闹了,否则以后就不管我们的事了。他还说他清楚当年那次录警的内幕,如果再闹下去他就会建议市纪委介入调查此事。”

  如今已过而立之年的警员们虽然并不明白局长所指的内幕是什么,又在指向谁,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位于2011年空降朔州公安局新任局长并没有组织和参与八年前的招考工作。正因如此,警员们意识到,“这里面的水很深,并不像当初想的那么简单……”

  人事局曾反对“人民警察”提法

  需要提及的是,10月29日也就是《民生周刊》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曾向朔州公安局提出“面采”该局局长的请求,以期核实受访警员所述问题的真实性,但未果。

  尽管如此,记者注意到,根据2007年2月制定的《朔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招考实施方案》)设计,此次招考工作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刘海清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安某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但因刘、安二人一位已经退休、一位因工作需要调离了当地,因此在接下来的采访核实环节中,记者竭尽全力寻找当年参与过招考工作的小组其他成员。

  对照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记者首先在朔州市人事局约访了副调研员雷久义。彼时,他是以该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的身份,被安排参加此次招考组织工作的。

  正如《朔州“编内”警察的编外八年》一文所表,以期解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问题,是2007年招考工作能够组织实施的直接原因。但事实上,警力不足在朔州并非新问题,而且市公安局也曾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希望能够增加警力。

  “提虽提,也进入过讨论日程,但加人就得加编制,所以以前市里也没有明确增加多少(警力),什么时候增加。”据雷久义回忆,由于当地距北京很近且临近奥运会,出于安保的要求,也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市里原则上同意了市公安局关于增加警力的请求,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定。”

  他告诉记者,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市人事局是此次招考工作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的组长也由“一把手”局长担任,“但招考实施方案的草案是由市公安局草拟的。”

  雷久义说,按照程序,草案需经市人事局提意见,“我们当初就提出,既然市里的精神是增加的警力是全额预算编制,那么招考方案中就不能提人民警察字眼,应该用招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才合适。”

  然而,直到2007年3月24日《招考实施方案》在朔州市委机关报刊登后雷久义才注意到,“我们提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现在那批警察拿这张报纸说事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方案写的就是招‘人民警察’。”雷久义认为,现在回头再看《招考实施方案》,总体形式是在模仿招考公务员的程序进行的,其用意也是为了强调招考工作是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的。

  问题的关键是,雷久义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朔州作为地级市,不能单独组织公务员招考。”

  公安局认为“上访者”意在求官

  既然在《招考实施方案》处于草拟阶段时朔州市人事局就曾反对“人民警察”提法,那么当年应考者为何在报纸上看到的还是招考人民警察呢?对此当地有两种观点。

  其一,当年市人事局提出的异议是否落实在了纸面上现在已无从考证,但有知情者指出,《招考实施方案》草案呈送到市领导案头时,其标题仍有“人民警察”字眼,而时任市领导的批示也强调“此方案可行”,并向《民生周刊》记者提供了领导签批版的方案复印件。

  其二,有受访者认为,如果俯瞰朔州当年的官场规则与环境,相对于招考“工作人员”的字眼而言,招考“人民警察”不仅更具有吸引力,而且给某些人留下了更为广阔的利益寻租空间。

  按照受访者的说法,当时报名应考者有2200多人,而名额只有300个,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不仅如此,“当年我们这批一共录用了251人,其余的49个名额听说后来也补齐了。”

  “会有这种说法吗,没听说啊?”作为当年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朔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窦新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他强调,按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既然市人事局局长是组长,那么整个招考工作的牵头和负责单位理应是市人事局,原因是“按级别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人事局局长是正处,不让副厅级做组长,说明当年市里是要人事局把关的。”

  而作为朔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处长,曹玉前虽然不是领导小组成员,但他却全程参与并组织了八年前的招考和后来集训工作。

  “这些孩子(受访的警员代表)到处告状说,说我在他们集训期间,没有让他们参加后来省考。”曹玉前说,“我就是个正科级,怎么能说这么不负责的话呢?不光我没说,局里的领导也没说过。”

  曹玉前提及的省考,记者在《朔州“编内”警察的编外八年》一文也做了交代:2007年夏天,山西省曾组织了一次全省性的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当时的各地市每个基层派出所分配两名警察统计,朔州全市公安机关共获得168个行政编制警察指标。得知消息后,参加集训的队员们纷纷向训练组织者请假,理由是准备参加此次省考。

  而不止一位受访警员代表向记者证实,当时局领导和人事训练处的都劝他们说,“你们这批就是正式警察,行政编制马上就下来了,参加省里的考试是多此一举。”

  曹玉前认为,多年来这些警员在市里和省里不停地上访反映问题,其目的就是为了能有警衔,然后提干,“即便有了警衔哪能说提就提,说当官就当官了?那得组织和群众说了算。”

  窦新文也强调说,“我不否认他们这批民警能力等各方面都很优秀,也都是各单位的骨干力量,但当时我们招的是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那种带行政编的警察。”

  编制办确认“控编单”真实有效

  如曹玉前所说,当年他和局里的领导并未妨碍录用并参加集训的警员们参加省考,缘何这批警员要做出不负责任的指认且均未参加那次机会难得的考试?

  “这个事都是各执一词。”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科级干部说,在朔州市公安局看来,既然市里表态同意招考300个事业编制警察名额,况且还有会议纪要,可能就认为落实事业编制只是时间的问题。

  然而在受访警员们看来,公安局领导们之所以反复强调落实并解决的是行政编制,此事背后还有另一种原因,即如果他们251人都去参加省考了,那么很有可能市里会取消这次招考,而彼时,尚处空缺的49个名额已被某些人以暗箱操作的方式“卖给”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尚未通过的其他应考者。

  “事实靠证据说话,除非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否则像我们这样没有执法权的编外警察,想要拿到那些蝇营狗苟的证据是不可能的。”受访警员如是说。

  采访中,有受访警员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有两份“证据”能够证明,至少从2010年起,他们这些警员不再是一群行走在违法边缘的执法者了。

  受访警员代表向记者所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2009年9月,朔州市编制办曾根据山西省编制办精神,以红头文件形式给当地公安局下达过400个公安专项编制名额。文件载明:名额“包括用以解决2007年以事业编制名义统一招考被录用的人员所需编制”。

  随后,市编制办又依据文件,给接收这批录用警员的各个单位分别出具了控编通知单。受访警员代表向记者提供了朔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的控编单,将其作为第二份证据。

  “如果这份‘控编单’是真实的,那么按照它上面所承载的内容看,这些警员的行政编制就已经落到了个人头上。”上述科级干部分析说。

  经过与朔州市编制办主任何永成确认,对方表示,记者所掌握的这份“控编单”的确是由他所在的单位开具的,且“控编单”上承载内容也真实有效。

  谁来为易逝的青春“埋单”?

  “他们怎么会拿到控编通知单?”当记者在朔州市公安局出示了两份由受访警员代表提供的“证据”时,曹玉前表现得很不自然,“控编单是编制办开具的,我们也不好做过多解释,请你理解。”

  “可以肯定是,八年前那批应考入警人员现在拥有行政编制名额,但由于他们没有事业编制所以就转不了。”朔州市编制办主任何永成表示说。

  “问题就出在这里。”朔州市人事局副调研员雷久义指出,虽然市里指示按2007年的会议纪要办事,但《公务员法》在2006年就已经实施了,“会议纪要显然不能违背法律。”

  雷久义回忆说,八年前,这批警员被目前所在的单位和警种接受后,就涉及到人员工资,“于是问题就暴露了”。

  他向记者透露,这么多事业编制得省里批,再说又不是新设事业编制,省里也不可能批。没有事业单位指标,人事局不好办,财政局更不好办,所以这事就这么拖着,工资也就这么欠着。

  “到了2009年,警员们开始信访,市里压力很大,于是,一方面,让公安局想办法从财政借钱给他们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发工资,另一方面找省里想办法。后来,400个公安专项编制名额虽然下来了,但他们毕竟不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雷久义无奈地说。

  采访中,有受访警员代表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前几年他们也曾想过其他出路,譬如考取朔州以外的公务员或直接参加省考或者国考,“上学时的那点知识储备随着时间推移早都消化没了,去考试就得有时间复习,但我们当中很多人都在执法一线,公安工作本来就是24小时工作制,即便在机关工作的也一样。更为致命的,我们中最小的同志也都过了30岁了,连报考条件都不符合了。”

  尽管如此,高博文还是通过努力,在今年年初获得了一个省纪委“遴选”名额。

  “后来省里来函调我的档案,发现我既不是事业编制也不是公务员。”高博文说,他当时想不通,于是赶到省里找到一位领导申诉自己的遭遇,而这位领2007年时曾在朔州本地工作过,对当年的招考工作是知情的,“领导挺同情我的,说我们是被组织耽误了。”

  今年5月,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在当地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开招聘60名辅警的公告》。有受访警员代表发现,招考形式与考核等内容与八年前他们这一批极为相似,不过是多了这样一句话,“为解决市区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

  “如果当年能有这样一句话,我或许不会去做警察。”高博文问记者,“谁来为我们易逝的青春‘埋单’?”(《民生周刊》)

发表于 2015-12-2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编制,就没有执法权,这就是现在做临时工的悲哀!如同没有名分的情人、二奶,既不好做事、也不好做人,更没有警察的尊严,在单位里不受待见,在外面遇到不睬事的刁蛮人,把盘盘帽给你甩了,还得自己去捡起来。。。。。。

发表于 2015-12-2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的孩子是协警,想想看,如此情况,又当如何?不要忘记我们肩挑背磨还要上山爬坡的年代。

发表于 2015-12-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5-12-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协警。

发表于 2015-12-2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发表于 2016-1-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漂亮的把责任推给临时工,我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 01:35
开除的好如果把驾照给了这个协警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他会额钱的

发表于 2016-1-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为人民 写得好

发表于 2016-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啥都别去干协警。。。
发表于 2016-1-1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协警是辛苦的

发表于 2016-1-1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过,阅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13:20
二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9 20:25
搞清楚法大还是人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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