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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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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证法》第13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包括:(1)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3)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4)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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