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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在公证过程中的哪些情形下,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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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扰、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书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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