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一亲戚曾经于09年卖出一套房产,已过户。
房屋为他养父留下的遗产,当时养父的哥哥不停地和他争遗产,弄得一个小孩子不知所措。
房子既不让他住,也不好往外租,他大伯他们整天守着房子为难他。
所以他成年后就动了干脆卖掉房子,不让大伯有机可乘的心思。
因当时刚满20岁,什么都不懂,且小学三年级就辍学混迹于社会,法律意识淡薄。
故当时与买受人共签订两份合同。私下合同写的售价为3万元。公证处的合同售价为13万元,现公正合同已提档。
且当时房屋做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上估价都为5万元。
另该房产为菜市场大路中央的老旧房产,独栋一楼,有附加的土地拆迁价值。
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以13万元的价格卖出的,只是别人未付清款项而已。
实际本人只收到房款不到3万元,有本人向买受人出具的收条为证,也有很多证人。
后因打架斗殴陆续坐牢2年半。
期间浑浑噩噩,官司缠身,并未意识到为自己维权。
也并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要签下那份三万元付清房款的私下合同并过了户。
请问这种情况下要回剩余房款的可能性大吗?
如果可行的话,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