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俊元,身份证号码:511028194610163612,家住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西林大道1302号附2941号,以前我是内江市蜀东酒厂的法人代表,合法拥有原属蜀东酒厂的所有股份及财产(原蜀东酒厂有工业用地9.16亩,厂房及其他用房约3500平方米,我企业在1994年东兴区信托投资公司贷款40万元,因企业在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被投资公司起诉于东兴区人民法院,后被东兴区人民法院于1998年判决偿还贷款本息,后因企业无力偿还,此判决就一直搁置于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后在2012年4月东兴区人民法院在即不通知企业,又不通知我这企业法人代表,也不进行评估,又不进行公开公告拍卖的情况下,只私下以一纸裁定通知书在东兴区法院副院长刘启的授意下,就把我企业(原内江市蜀东酒厂)以远远低于市价(仅40万元)贱卖给东兴区胜利镇人刘武汉,(当时我企业蜀东酒厂在市场得实际评估价值至少在3500万元左右,另一佐证可证明我酒厂价值,在仅仅过去近两年,现因成渝高铁的建设,有一站前大道,又称9号公路),因建设需要,原蜀东酒厂因建设需求而被政府要求拆迁,政府和现蜀东酒厂名义拥有者刘武汉商谈拆迁赔付条件时,政府就同意补偿刘武汉拆迁款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人民币)左右,甚至更多。更为恶劣的是东兴区法院副院长刘启在指使贱卖我厂给刘武汉后,刘启就成为现蜀东酒厂得隐形股东,像这种在人民法院中道貌岸然的高官,利用手中权力伙同不法商人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在当今党中央严惩腐败的行动中,依然顶风作案,不能不令人愤怒,在此,我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财产不被他人侵吞,纠正被东兴区人民法院违规、违法,错误处理的私有资产,我在此坚决的对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启得腐败行为进行举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其违法行为,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如我的举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举报人:张俊元 电话号码:13568036179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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