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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法院立案难N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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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09:41 | |阅读模式

安岳法院立案难 证据1-N

                 作者 狂人

 

法律规定该立案,安岳法院立案难,

有诉必理成空话,立案好比上青天

自从来了杨院长,诉民投诉起串串,

骂架举报常常有,立案法官脸难看,

求声院长我立案,院长回答我不管。

你等快去找政府,政府回答法院管

诉民东跑西又串,要想立案腿跑断。

收到诉状装哑巴,变了泥鳅怕糊脸。

法院职责是干啥?卡断诉讼为那般?

诉民有苦无处申,只好上访去喊冤。

 

2008年12月,杨江涛由资阳市法院民事庭庭长升任为安岳县法院作院长,安岳人民都非常高兴,以为来了一位比樊院长更年轻更能干的院长。

然而,人们高兴得太早了.自从杨江涛院长上任以来,诉民普遍反映立案难,难于上青天,不少诉民去法院申请立案,法官脸难看,话难听,案难立,除了吵架就是投诉,除了投诉就是吵架、骂架,如此既不利于诉民,又影响法院和政府的形象。

法官收到诉状既不按照法律规定打收条开清单,签字盖章 ,超过法定7天的立案日10天,100天也不立案。正如四川省高级法院纪检投诉科(投诉电话028-86756755)的领导答复安岳投诉人的那样,你们那里法官收到诉状装哑巴,也不按规定裁定驳回.使诉讼人无处申冤,无救济途经。

例如,以下将列举部分例子来证明上述观点,证明法院院长杨江涛司法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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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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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0:15 |

安岳法院立案难 证据1-

        安岳法院长期拒绝立案,以下证据证明,诉民们不得不用22.50元的快递寄往相距几百米远的法院,以取得投诉的证据。 可是,安岳法院收到诉状仍然不予立案,几个月不答复,任凭诉民跑来跑去,骂来骂去,有的立案法官经常和诉民骂架,院长、副院长始终装哑巴。 安岳法院的违法行为,既不利于诉民立案申冤,又影响法院、法官乃至政府自身的现象。建议院长杨江涛自觉辞职,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10:23 |

安岳法院立案难 证据2-8

 

一、     刘福明投诉安岳法院拒不立案也不依法裁定驳回

安岳:农业银行骗我存款7500元,政府不管,法院不立案

老汉无处申冤?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243611

二、安岳:阳隆超状告工商违规罚款 花22.5元邮寄诉状,法院口头通知拒绝立案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236071

三、康兵、唐华、蒋青淞、邹晓平、邹星月、邹均诉征地补偿资格案,高院规定应该受理立案而法院拒绝受理,被迫联名向省纪委、安岳人大投诉安岳法院违法 收到诉状不开据、不立案、不裁定

http://bbs.scol.com.cn/dispbbs.asp?BoardID=53&ID=474404&replyID=612724&skin=1

四、孟松林诉安岳房管局颁发房产证案与法官骂了很多架结果超一月驳回起诉。

五、杨榜禄、杨潜、肖斌诉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案,高法规定应该受理,法院拒绝立案。

六、蒋明相与X民事纠纷案,去法院几十次未立案

七、航运公司职工诉环宇公司纠纷案法院拒绝立案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释[2005]6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安岳法院拒绝立案违反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有诉必理……的四项承诺.

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

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安岳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司法行政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请求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09-5-27 09:57 |

安岳法院立案难 证据1-

 

   安岳法院长期拒绝立案,以下证据证明,诉民们不得不用22.50元的快递寄往相距几百米远的法院,以取得投诉的证据。

   可是,安岳法院收到诉状仍然不予立案,几个月不答复,任凭诉民跑来跑去,骂来骂去,有的立案法官经常和诉民骂架,院长、副院长始终装哑巴。

    安岳法院的违法行为,既不利于诉民立案申冤,又影响法院、法官乃至政府自身的现象。建议院长杨江涛自觉辞职,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安岳:法院院长杨江涛司法行政不作为系列 - hudaiguo888888=

 

安岳:法院院长杨江涛司法行政不作为系列 - hudaiguo888888=

 

安岳:法院院长杨江涛司法行政不作为系列 - hudaiguo888888=

 

安岳:法院院长杨江涛司法行政不作为系列 - hudaiguo888888= 


 楼主| 发表于 2009-5-28 09:16 |
安岳法院的违法行为,既不利于诉民立案申冤,又影响法院、法官乃至政府自身的现象。建议院长杨江涛自觉辞职,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发表于 2009-5-28 17:56 |
建议院长杨江涛自觉辞职,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发表于 2009-6-3 09:53 |
只要投诉事实是真实的,政府应该尽快纠正解决。

发表于 2009-6-5 16:47 |

收到诉状装哑巴,变了泥鳅怕糊脸。

法院职责是干啥?卡断诉讼为那般?

发表于 2009-6-5 19:05 |

发表于 2009-6-5 19:05 |

黑吗?

发表于 2009-6-6 07:52 |
法律规定该立案,安岳法院立案难

发表于 2009-6-6 07:53 |
建议院长杨江涛自觉辞职,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

发表于 2009-6-7 09:36 |
 

安岳法院立案难又一证据

      据X诉民愤怒地投诉道:

     安岳法院立案庭有个付庭长名叫李良,由于头上无发,诉民都骂他李光头李……,这个李副庭长经常为立案骂诉民:“你算啥东西,你算那把夜壶,简直无法无天,管起我来了,这个时代天变了,公民管起我来了”。

    诉民骂李良没有学法,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诉民质问道:安岳法院挂的是“人民”法院,为什么你们法院不把“人民”二字删去,却要打着人民的招牌而不为人民服务?难道安岳法院挂羊头卖狗肉ma?

    李良这种人在立案庭负责立案有损安岳法院的形象,建议院长jiangqi调离立案庭或调出安岳法院。



发表于 2009-6-7 08:52 |

发表于 2009-6-7 12:50 |
 

安岳法院立案难又一证据

 

     安岳法院李良副庭长不懂法,在立案庭和公民刘福明、胡代国吵架,下面是吵架对话部分实况:

      2009年5月的一天,刘福明委托胡代国并一起来到安岳法院立案庭,第N次请求李副庭长立案。

      胡:李庭长,关于刘福明诉银行存款纠纷案,诉状已经交给你们几个月了,请你给他立案。

     李庭长:你不是当事人,你不能发言。

     胡代国:我是刘福明的代理人,上次你叫修改诉讼请求时刘福明不是还交给你委托书了吗?

     李庭长:你(胡代国)是哪个政法大学毕业的?

     胡代国:李庭长,你不懂法,我是公民,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公民作他的代理人。

    李庭长:我们还没有审查你(胡代国)有不有代理资格。

    胡代国:你要审查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必须依法审查,第一,你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你违法;第二,你只能审查我是不是公民,我给你提供了身份证,难道你还不相信我是公民吗?你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公民之外的人。你就没有权利剥夺我的代理权。总之,你必须依法审查,否则你违法。

     李庭长:(对傍边在坐的法官自言自语地说)你看,你看,现在是啥子时代啊?

 

     李庭长曾经不止一次问过胡代国是哪个政法大学毕业的,他的意思是,不是政法大学毕业的公民胡代国就不能代理立案、不能代理诉讼。

   

    李庭长的说法是否正确?请李庭长学学下面的法规,就知道自己的说法很可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通过)第68条: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发表于 2009-6-7 11:25 |
 

李良这种faguan法律水平低,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在立案庭负责立案有损安岳法院的形象,建议院长将其调离立案庭或调出安岳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3:3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3:3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3:33 |

李良这种faguan法律水平低,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在立案庭负责立案有损安岳法院的形象,建议院长将其调离立案庭或调出安岳法院。

发表于 2009-6-8 09:04 |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

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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