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96|评论: 0

[草根播报] 除了三种情形 私家车禁入应急车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绕城高速全线排满”,“成雅站高速的成都收费站外大量车辆等待进站”……每到大小长假,各种广播都播放了有关高速公路拥堵的消息。今年国庆长假,全省高速公路共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5000余起,仅成都绕城高速就查处纠正侵占应急车道违法车辆418辆……
  
  针对全省高速公路发生的违规现象,《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下称《条例》)历经多年酝酿,数次调研论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首次将“非紧急侵占”应急车道写入地方法规。
  
  在昨(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还对大家关心的什么是违规超车、进入高速路隧道应该如何行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车辆突发故障
  
  可进入应急车道
  
  近年来,因应急车道被占用而导致伤员延迟治疗甚至死亡的事故不在少数,“应急车道入法”的声音呼之欲出。记者了解到,我省对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是记6分,处罚200元。但《条例》对侵走应急车道的相关规定,首次把该内容纳入地方立法项目。
  
  “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私家车只有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驾驶人突发疾病的和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下,可以临时占用应急车道。并且,为保障应急车道不被非法占用,该负责人还强调,“突发”和“危及行车安全”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去年我省占用应急车道的比重是63%-65%左右,今年到目前只有30%左右,情况有所缓解,”该负责人说,目前,全省高速公路职能监控二期正在抓紧建设完成,将逐渐强化占用应急车道红外线抓拍系统,实现夜间抓拍,未来占用应急车道抓拍将逐步覆盖全省高速公路。
  
  有三条车道
  
  最左侧只许小车通行
  
  为规范行车,《条例》将四种违规行为“拉黑”——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及违反规定超车的。这四种行为都要面临200元罚款。
  
  究竟哪种情形算违规超车?具体来说,同方向为两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但如果同方向是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情况则不一样了。这时候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只要“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或“违反规定超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处以200元罚款。
  
  针对如何监管目前仍出现的货车占用小客车道情况,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除了加大科技的投入,还要深入运输企业宣传,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大查处的力度。
  
  发生轻微事故
  
  不需要保护现场
  
  与此同时,对于高速轻微事故的处理,《条例》还创新了轻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制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不需要保护现场,也不需要拍照固定证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很快,如果车辆和人员滞留在路上,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发生了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轻微受伤的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移至服务区或者就近的收费站外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而不按规定撤离将承担法律责任,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
  
  治理“天价拖车”
  
  对指定维修场所说不
  
  一些高速公路关于清障救援的投诉接连不断,常有“天价拖车”现象发生,引起社会不良反响。对此,《条例》也有明文规定。
  
  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治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天价拖车费”、强行拖车、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乱象,《条例》确定了清障救援服务组织者、实施原则及规范收费等相关事项,充分保障司乘人员利益。《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将障碍物或者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高速路上需要拖车救援或许难免,但《条例》对指定维修场所坚决说不。“将故障物或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条例》规定,清理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收费站拥堵不解决
  
  最高可罚款5万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立法为民,《条例》重点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进行了规定,市民最期待的缓堵保畅列入其中。这也是我省首次把应对高速路收费站拥堵的责任写入法。《条例》还给经常拥堵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通牒”: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改造或者迁建收费站。
  
  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高速公路经营者不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导致收费站车辆拥堵,则面临轻则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重则3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问答
  
  在发布会现场,相关部门还回答了部分大家所关心的高速路行车问题。
  
  问:《条例》规定在隧道行驶时应当开灯,我不开灯的情况下也能看清楚前方道路,可以不开灯吗?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条例》规定车辆在隧道行驶时应当开灯,这是对驾驶人的义务性规定。隧道内和隧道外的照明环境有明显差异,开灯可以减少视觉的明暗冲突感,一是为其他通行车辆能够及时发现前方车辆,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二是遇到隧道内照明不足时,可以利用车辆的灯光装置看清前方道路。
  
  问:普通货车司机作为用路者,他们最关注的就是超限超载治理的问题,《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除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外,我们还规定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在入口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放行车辆通行费,并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2000元罚款。
  
  问:我驾驶车辆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行驶,行至隧道时,突然遇到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我的速度不可能一下子就降下来,而且,突然踩急刹的话,还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应当怎么办?
  
  省交警总队:《条例》规定,在隧道前端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的级差限速来设置。比方说: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级差超过了20公里/小时,就需要在两个标志之间增加限速100公里/小时的标志,限速标志的位置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