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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爱孩子也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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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条“政通路小学附近升龙广场上出现了拐卖孩子的人贩子,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安全”的消息在微信圈疯传。家长称,消息来自学校的校信通。警方调查,被人误认为是人贩子的夫妇来自农村,到郑州银行自助缴款机缴水费,因男子眼花,妻子又不太识字,就拦了一个上学的小男孩询问,结果被孩子家长误认为是人贩子。家长还对这对夫妇大打出手。
  这对农村夫妇悲剧了,因眼睛不好使,请小孩子帮忙,结果劳先生被孩子的母亲王女士上来就是一记耳光,仅此还不够,劳先生还被市民辱骂和殴打。事后,劳先生和周女士才知道被误认为是人贩子了,所以遭到了殴打。好嘛,由于担心孩子安全,就可以把他人误作人贩子,这个理由也是够奇葩的。
  不言而喻,贩卖人口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人贩子当然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法治社会里,讲的是证据,靠的是事实,而不是“担心”,更不是所谓的“敏感”,在未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贸然出手,暴打他人,显得冒失和不理智。而围观市民的“义愤填膺”,既是面对“丑恶”现象的情绪宣泄,也是盲从他人的体现。
  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被打者,就是所谓的“人贩子”,不过是来自农村的老年夫妇,不善言谈,被误解了也“不敢”甚至不会做任何解释。面对这样的“做了亏心事,感到良心过不去”而又不“穷凶极恶”的人,当然人人得而诛之。倘若是“强悍”一些的“人贩子”,莫说打了,说不定,那一巴掌恐怕不是打在“人贩子”的脸上,那些“义愤填膺”的市民说不定就会成为“无聊的看客”。
  还有一个隐秘的心理不得不说。那就是打人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安全胜过一切,比我们家长的安全更重要”,这或许是母爱的自然体现,但同时不得不说,这个母爱也是扭曲的,甚至有点眼中只有“孩子”而没有他人的“霸道”意识。而其所谓的“如果自己真的打错了,会给他们致歉的”,虽然在一定程度显示了胸怀,但背后的意思当然是真贩子可以随便打,不必借助法律或者其他合法途径。但对方恰恰不是人贩子,而是一个不善言谈的农村夫妇,其背后何尝不是“我的身份比你高,打的就是这乡巴佬”的意识在作祟,不怕打错,就怕自己的孩子被拐跑。
  担心孩子安全没有错,但过分敏感,认为他人都是坏人的心理更要不得。在没有任何证据或者事实的情况下,这一耳光看似打在劳先生的脸上,实际暴露了一些人隐秘的心理,也提醒了我们,要人人都树立法治意识恐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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