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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扔踩踏,泄露信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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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人民网》)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我国将出台《快递条例》,对高速发展的快递市场予以规范。目前《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发布。
  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业务量7年增长了6.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0.4%。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发展成本较高、快递安全形势较严峻等问题。
  倒卖、泄露用户信息将面临重罚
  目前,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拟出台的《快递条例》规定,企业要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近期快递行业实名制的落实,使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据了解,由于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倒卖个人信息已形成地下黑色产业链,有业内人士分析,快递业立法已迫在眉睫。
  拟出台的《快递条例》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
  抛扔快递最高拟罚5万,并可被责令停业整顿
  拟出台的《快递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作业人员将被责令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据媒体报道,由于国内快递公司大部分还在使用人工分拣中心或者半自动分拣中心,因此快递件在分拣过程中最易出现损坏。每逢“双11”等快件量巨大的时期,许多用户就会投诉其包裹遭遇抛扔、踩踏等情况。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取加盟经营模式。针对加盟经营服务纠纷多的问题,《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用此种经营模式的企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要实行统一管理,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业发展中也存在大量末端网点办照成本很高的实际困难,为降低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新条例拟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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