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明确棚户区货币安置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及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等,在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将享受财政补贴。 据介绍,除上述新购房补贴发放对象外,在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房交会期间现场签约的,在内江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也将享受财政补贴。补贴范围:在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网上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新购内江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但是,在2015年6月1日前已网签购房合同,在2015年12月31日前撤销原购房合同,再次网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不得享受财政购房个人补贴。 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对购买内江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户区货币安置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的家庭,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对购买内江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的家庭,给予150元/㎡的财政补贴;对购买内江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在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完成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家庭,给予20元/㎡的财政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财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施。 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和专户管理,由商品住房销售实际纳税归属地住建部门具体实施办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指定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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