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鑫富正式公告收到新发药业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判决的《民事上诉状》,这两家泛酸钙生产巨头的商业秘密纠纷随之进入新一轮对决中。 新发药业认为,原本,ST鑫富是要求新发药业停止侵犯其D-泛解酸商业秘密,判决结果却是新发药业停止侵犯其D-泛酸钙等整体组合商业秘密,有偷换概念之嫌。化工专家表示,D-泛解酸要经过若干步反应才能制得D-泛酸钙,二者不是一个物质。 D-泛解酸和D-泛酸钙之争 新发药业相关人士表示,,ST鑫富的诉讼请求是“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生物酶法制备 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而判决结果是“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微生物酶法拆分生产D-泛酸钙工艺中的技术指标、生产操作的具体方法和要点、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技术信息、5000T泛酸钙的工艺流程图中记载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商业秘密的侵犯”。新发药业认为,“D-泛解酸”变成了“D-泛酸钙”,有偷换概念之嫌。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张玉亮律师表示,根据目前他所接触到的材料来看,上海一中院的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原因有几种可能。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不能超出范围。从案件来看,有可能是法院对这两个东西是不是一个没有搞太清楚,造成法官不能明确分析;也可能跟鉴定有关系,鉴定的时候没有鉴定泛解酸,而是出的泛酸钙和泛醇的鉴定结论。”张玉亮分析道。 此案涉及非常专业的化工知识,据了解,D-泛解酸是生产D-泛酸钙的中间产物。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杨延钊说:“D-泛解酸和D-泛酸钙不是一个物质。从分子结构来说,泛解酸不含氮元素,泛酸钙含有氮元素,分子式也更长。泛解酸要经过若干步反应才能制得泛酸钙。”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的一位不具名研究员也对记者表示,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此案,新发药业相关人士认为,说新发窃取他们(指,ST鑫富)的商业秘密根本站不住脚,更不能举zhengzheng明新发窃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愈发显得扑朔迷离,从专利官司打到商业秘密官司,究竟何时才能水落石出?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游闽健表示,专利的认定很明确,“一定是围绕专利的权力要求来做的,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写的是什么就保护什么。” 游闽健介绍,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区别在于,专利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商业秘密则须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涵盖面很广,而且没有zheng书,比如说客户名单。”知名专利纠纷律师沈大生表示,“商业秘密的认定方法非常复杂。首先看有没有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其次,就算采取保护措施,也有可能是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意味着任何人想得到就能得到,来源可以是专利文献等等。” 沈大生同时表示,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非公知技术,要么是公知技术,两者之间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带。也就是说,涉及此案的制备 D-泛解酸技术以及生产D-泛酸钙工艺都能被明确界定。 公告显示,新发药业在上诉书中请求撤销上海一中院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并要求“依法同意将被上诉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谓的‘商业秘密’与上诉人使用的相应技术进行相似性司法鉴定”。也许只有鉴定结果出炉,这起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纠纷案才能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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