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请求更换主审法官,早日送达传票
原告莫如辉与被告王维《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门市纠纷一案,2015年8月17日,原告向安岳县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4100元(见交费票据)。交费票据证明,法院已经从17日起正式受理我的案件。立案后,法院立即分配给民二庭主审法官樊X负责办理。 但是,从2015年8月17日案件受理至2015年11月9日已经83 天了,主审法官还没有将传票送达给被告王维。原告多次催问,樊法官答复:没有找到人。 原告认为法官的答复理由不能成立:一是被告经营的门市距离法院只有几百米,且每天都有营业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怎么会找不到人呢?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法院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给被告门市上的人员或被告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三是如果前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原告曾经几次说自己愿意出公告费,建议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传票。但法官都不采纳,不知什么道理?。 根据事实,为了案件的公正性,原告强烈请求安岳县人民法院: 一、更换本案主审法官樊X; 二、尽快依法送达开庭传票。 请求人莫如辉,联系电话15883215076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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