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标志着备受瞩目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此次改革的内容上来看,应该说社会反响强烈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长期存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得到了真正的解决。比如在缴费方式上,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费但却能够享受相应待遇的现象。在改革的步骤上,也参照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采取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做法,实行了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式的改革模式。 但是,客观地说,这个《决定》只是提出了养老保险并轨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如何在未来出台的实施细则中真正落实,依然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短时期内如何化解对各级财政的巨大压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只是形式上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如果按照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标准看,尚未达到“六统一”的省份仍有不少。 需要关注的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各地政府财政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而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4000万之多,他们的工资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假如同时缴纳工资总额中总计28%的养老保险金、又不降低当前工资水平的话,那么地方政府面对短期间内出现的养老保险资金巨大缺口,必然是一件相当棘手的难事。纵然中央财政对根据各地发展情况给予更多的转移支付,但也有加剧中央财政困难、不断扩大财政赤字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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