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深圳28人卖房时尽管已经十分小心谨慎,但仍然没有躲过骗子精心设下的骗局,看到本报报道后,又一受骗者李先生到深圳南山派出所报案,希望能追回房产。 李先生拿着《授权委托书》十分懊悔,就是因为这张委托书,让他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了刘某初的名下,原本准备用来治病的钱可能就此泡汤,甚至会无家可归流落街头。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分别是担保公司的张某伟以及某地产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做公证时,张某伟与公证处工作人员非常熟,手续很快办好了,而中介公司也是大品牌,原本值得信赖,业务员也是各种承诺安抚,我才会委托二人办理过户。” 在李先生提供的委托书中,将赎楼、查封备案表、复印房产证抵押合同贷款等资料、到 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办理房产抵押以及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等近17项事宜的处理权限授予受托人,结果委托书一签,后面的所有事情几乎都与李先生无关,完全是由中介及所谓的担保公司人员操作。对此李先生追悔莫及,“明知道授予权限过大,但还是签了,中介公司称委托书形式内容都是如此,劝我不用担心,我要求全程监控,结果张某伟及中介公司的人都说没有必要,后来我追问手续办理进展,双方都支支吾吾,后来到房产中心查询才得知,房子早已过户到刘某初公司名下。” 不过过户之后因中介工作人员保证房款可以按时打入自己账户,李先生仍心存幻想,在查询刘某初的房屋产权信息后才发觉可能上当,刘某初公司名下的多处房产已抵押出去,且多是抵押给个人,有的房产已经是抵押查封状态,李先生了解,一旦该公司发生债务纠纷,那么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将是这些接受抵押房屋的这些人,即便起诉自己很可能只能得到一张法院白条。 作者点评:毫无疑问,目前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是良莠不齐的,完善的行业操作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以致出现上述案例。既然行业现状短期内难以扭转,所以买卖双方交易时,最好寻求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毕竟律师的诚信度相比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还是要好很多的,不要为了事前省一点律师费,事后再花大价钱打官司。本案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卖房人当“甩手掌柜”,把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事宜都授权中介人员处理,以致陷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中介人员涉嫌的犯罪行为,如果最终确认中介人员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那么中介人员通过犯罪手段骗取卖家房产过户就是无效行为,卖家可以要求房产部门取消过户,但是这样一来,已经付款给骗子的买家就损失惨重了,如果骗子已经将钱款挥霍,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最终损失的就是买房人。另外,对于中介人员从业的公司来看,如果中介公司在中介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指使、纵容或重大管理漏洞,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起诉中介公司,由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此文转自东方法信免费法律援助平台会员律师著作,更多法律免费咨询,请微信关注东方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