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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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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川县检察院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获实刑
时间:2015-09-24 15:52:03 来源:中国网四川 编辑:刘春

  中国网四川广元9月24日讯(樊洪强 文豪)近日,青川县检察院建议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嫌疑人获实刑。

  2014年4月,青川县人社局就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巩某某拖欠民工工资达1.8万余元,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是否涉嫌犯罪向该县检察院征询意见。青川县检察院调查了解后,认为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巩某某涉嫌犯罪,向该县人社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

  据了解,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李某、常某等民工工资1.8万余元,2010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常某等民工在多次向巩某某索要无果后,遂向青川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该县人社局核实相关情况后,2013年12月30日,向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达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月25日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决定书》发出后,巩某某仍不予理睬,并外出躲藏。经上网追逃,2014年3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被抓获。同月31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2014年4月22日,青川县检察院以巩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具有社会危害性批准逮捕。2105年8月11日,该县人民法院以青川县鸿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以巩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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