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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黑枪 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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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市整治枪患专项行动,彻底清剿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宜宾市公安局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军用枪、仿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以及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等物品。

二、严禁将射钉器(又称射钉枪)、射钉弹改制成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加工枪支部件、零配件。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

四、严禁邮寄、快递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

五、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非法发布枪支、弹药的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资料。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主动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持有、储存的枪支、弹药或零部件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将发布的涉枪支、弹药相关非法信息资料删除,主动消除隐患。

七、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八、凡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两百元至五万元奖励。窝藏、包庇涉枪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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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仿真枪高端的有的威力就比较大....可以缴了么?

发表于 2015-9-1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有黑枪的人,根本不得让你晓得

发表于 2015-9-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也有犯罪的枪!

发表于 2015-9-1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这种东西,还是好好的维护一下城市的卫生吧
发表于 2015-9-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我一定支持

发表于 2015-9-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
 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这么多枪哟  又不是美国

发表于 2015-9-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big gun

发表于 2015-9-1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小的时候有个同学家就有真的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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