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名外地乘客把包落在了德阳绵竹一辆出租车上,的哥开车追失主,没追上。后来,的哥把自己电话留给了失主乘坐的黑车师傅,失主随即托朋友找的哥要包,的哥送去了,并索要车费,失主的朋友不愿给,说不要包了。失主后来又让另一朋友去要包,还包时的哥收取了65元路费。
随后,网友将此事发布在网上,指责的哥敲诈。绵竹一微信公众号还以《网曝: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为题报道了该事。
针对此事,律师称的哥收合理费用是合法的,保管物品产生的必要费用,受益人应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若你是丢失物品的乘客,你愿意给的哥送还物品的车费吗?
若你是的哥,被指“敲诈”,你心里会作何感想呢?
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