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领导干部插手案件信息将入库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今后,领导干部以个人或者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做出上述规定。
该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其中,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办法还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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