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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蒋勇 有一种自信叫“晒出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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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转自公众号“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作者:蒋勇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最近几天,无论是关于“教授骂法官”的争议,还是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的形式举报高院院长,浙江法院都牵涉其中。但是,关于这两起事件的讨论并没有像曾经常常发生的那样,发展为对法官个人品质的猜测。相反地,围绕裁判文书的理性讨论占了上风。究其原因,这与浙江法院主动晒出裁判文书有很大的关系。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更强的司法公信力,一定是建立在法院更为自信的司法公开之上的。最近几天,浙江法院可以说是“摊上大事儿”了!先是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在《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论文,通过分析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案件,批评绍兴中院、浙江高院、最高法院在裁判中存在严重缺陷,任性司法;而后又是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的形式,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在第一起事件中,法院还相对比较轻松。各方的争论主要围绕着孟勤国教授和学术期刊展开:教授批评法官的尺度为何,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孟勤国教授发表这样的激烈言辞是否出于自身利益的驱使,法学核心期刊是否应该刊发此类文章,学术期刊刊发本校教授文章的标准是否有问题……但是,虽然舆论并没有把批评的矛头指向法院,“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几乎被作为了一个默认的前提。甚至还有人质疑:法官和检察官们之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如此激烈地抨击教授,是不是为了护短?无讼阅读的编辑及时在“无讼案例”上检索到这两份裁判文书,通过多个渠道分享出去,得到了广泛传播。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终于落到了裁判文书本身。何家弘、易延友两位教授分别发文,从证据法的角度,对孟教授提出的“证据是案件事实的要素”、“证据相关性规则”等论点进行了深入讨论。这样的讨论更为理性,也更加接近此次争议的实质。第二次事件中,法院无疑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舞台剧事件”一经媒体报道,社交媒体上就有大量言论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法院,而这些猜测和质疑大多都并非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但是,随着前日相关裁判文书和判后释明的公布,舆论和风向已经悄悄发生变化:不少人从“实名举报必然带来反腐风暴”的惯性思维中抽离开来,开始仔细研读判决。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到这一争议事件的来龙去脉如何,法院采纳了哪些证据,以及法院判决是否合理上。相较此前类似的争议事件,本次事件的后程,舆论显得更为冷静。对于法院是否应该晒文书,法院内部其实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后,一些文书中难免的错别字、格式错误、原被告错误等很容易被揪出,一些有争议的裁判观点更容易遭到恶意炒作。经过网络无序的“发酵”被无限放大,这些裁判文书中的争议和错误将严重损害法院及法官的形象,甚至导致对司法公信的质疑。但最近发生的这两件事都证明了,事实并非如此。晒出裁判文书不仅不会为法院制造麻烦,它其实是法院应对舆情的最好方式。首先,晒出裁判文书有助于平息无谓的猜测。很多猜测,都是建立在公众对法院的预设形象之上的。而在大众舆论的放大之下,法院的不回应常常被解读为“心里有鬼,不敢回应”。主动晒裁判文书则提供了另一条路径,既表达了法院主动回应的姿态,也能打消案外的无谓猜疑,促进对争议事件更为理性的有效讨论。其次,晒出裁判文书可以让专业人士参与到讨论里来。如果没有裁判文书的支撑,对法院判决的争议往往会沦为对法官个人品质的评价。这个时候,往往难以在群情激奋中形成有效对话。而一旦裁判文书被公布,专业的法律人就有了发声的机会。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法律人心中自有一杆秤。即使不能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但起码可能形成更为理性、有效的讨论。再次,晒出裁判文书可以倒逼法官在裁判文书中注重说理。“判决之外,法官无语”。对法官来说,裁判文书是他唯一可以充分说理的地方。当法官意识到,每一份裁判文书都会向全社会公开,甚至可能引发众多法律职业人的讨论,那么在做出判决时,他们就会更留心可能的反对意见,尽可能提升说理的水平。即使争议仍然无法避免,它也为法官撰写之后的判决提供了更多说理经验。在这样的制度性反复锤炼中,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将有可能得到质的提升。最后,晒出裁判文书可以成为增强法院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如果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正确的,它自然可以成为“看得见的正义”;即使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瑕疵,引来了批评,也其实恰恰是法院进步的动力。如果法院系统能借此及时发现和查明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做出调整,同样可以获得尊敬,维护司法权威。我们坚信,司法要取得公信,前提是要自信。法院只有用自信的姿态公开裁判文书,用自信的姿态面对晒裁判文书可能带来的争议,才有可能不断自我完善,成为真正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回到这两次争议事件,可以发现,浙江法院晒出的裁判文书还有一些不完美之处。尤其是在孟勤国教授事件中,浙江法院在公布涉争裁判文书前,对其中的当事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做了技术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能真正把裁判文书“藏起来”,反而让法院显得不够坦荡。甚至,这样的技术处理也是与整个案例大数据的发展趋势所不符的。在之后的“每周蒋讲”栏目中,我将撰文更详细地谈谈“从案例大数据来看裁判文书公开”。但是,晒文书本身已经体现出了法院应对争议事件的不同以往的思路。在法院晒文书的引导下,法律人也越来越愿意分享和评论,基于事实和法律理性发声,形成有益的知识积累。无讼案例已经上线的分享功能和即将推出的评论功能,正是能够对此起到推动作用。以法院“晒出裁判文书”为基础,或许真的可以实现“围观改变中国”,“围观促进法治”。所以我说,不论这两个事件如何发展,我们都应该为法院的这份自信来点赞!声明所发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 本平台将不定期推送原创文章,欢迎赐稿。对首发原创文章,我们将根据阅读量和转发量给予100至3000元稿酬,投稿邮箱:nbszjfy@sina.cn,来稿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如涉版权请与我们联系。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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