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苍溪县剩余城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七次补遗的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大家好:
网友“shurenshushi”反映我中心发布的“苍溪县剩余城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共进行了七次补遗,是为某些领导资质修改。经查阅相关资料,针对本项目我中心确实依法依规发布了七次更正公告,主要原因是因为对供应商质疑答复需要对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和网络系统原因造成的失误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6月29日,我中心发布第1次更正公告,将开标时间从6月16日更正为7月16日10:30时。6月26日我中心发布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时,因网络原因,将开标时间误定为6月16日,需要更正到正常的7月16日。
7月12日,因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等提出质疑,我中心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发布了质疑处理暂停采购的公告(第2次)。7月16日,因质疑处理结束,我中心按规定发布了恢复政府采购的更正公告,以及对质疑处理结果中涉及的采购评分办法的内容变更的公告(第3次)。
本次供应商主要质疑内容:一是认为目前国内市政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是一二三级,有的是ABC级,有的是甲乙丙级,而本次评分办法只认可一二三(ABC)级,而排斥了甲乙丙级,对企业实行了差别对待。二是企业信用证书只认可某些部门颁发的,而排斥了其它行业或协会的。三是对企业先进荣誉称号只认可某一个称号,且未按前面评分办法分层次打分。四是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前在本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等不合理条款。
为慎重起见,我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购人聘请了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了论证处理:一是由于企业资质证书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格式情况下,无论是ABC、一二三,还是甲乙丙,只要是相当或者对应的,均应当认可,以体现公平性。二是国家商务部颁发的企业信用A级证书、省(市、县)工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均是对企业信用的认可和评价,没有必要把两者列为不同评分项目进行重复打分,应当将两者进行合并,避免重复评价。三是对企业的荣誉证书,应当比照前面的评分方式分级打分,以体现评分标准前后一致性。四是售后服务机构应当是企业承诺在中标后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并按采购人要求在当地缴纳税收,不应当要求企业在投标前在当地设立售后机构。
上述质疑处理,部分纠正了原评分办法中片面、不合理成分,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而不是网民反映的针对某企业设立资质条件。
上述质疑答复的内容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7月17日,因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的电子文档的分项和具体明细内容对县城东、西片区的划分表述有误,应采购人要求发布了第四次更正公告
在发布第四次更正公告选择“原公告类型”时,网络因故障自动选择了“采购预公告”,而本次更正应当是对采购公告的更正,故7月21日我中心发布第五次更正公告。
7月22日,发布了对县城东、西片区购买服务的名称和范围进行进一步的准确表述而发布了更正公告,同时按规定顺延了开标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
7月27日,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ISO9000和ISO4000均是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的总称,而评分办法没有指明具体的编号,不利于招标评审。同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发、授予的荣誉等级证书或称号”表述不清晰,应当进行澄清说明。
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第1次专家质疑处理意见,供应商的质疑理由理实,本着科学、明晰、公正的原则,我中心发布了第七次公告,明确了只要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ISO9000和ISO4000相关证书均予认可,同时严格按照第1次专家质疑处理意见,将A级信用等级证书和“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进行合并打分。故我中心在7月31日发布了的第七次更正。质疑答复的具体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上述更正公告,是我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等规定发布的,没有不合法、不合理和不合情的内容,丝毫不存在针对某些企业条件进行的更改。
历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投标企业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等内容均由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提供,我中心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提出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等是不能预知潜在供应商是否会提出质疑。只要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出,我中心均应依法受理并会对质疑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告。所以不能以更正的次数多少判定本次采购是否公平、公正。如果后期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前期更正内容有质疑,我中心还将按程序和法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苍溪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我中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大力监督,联系电话:0839-5285969.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