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过,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据彭州警方介绍,当日接到群众报警,在该市西北市街路口,一老人摔倒,老人坚称是一名骑车学生将其撞倒。警方将老人带回警局就“被撞”一事做了进一步调查。在随后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老人系自行不慎摔倒。一身穿红色短袖的男生(学生)经过,停车问候。不料,这名老人拉着该学生不让其走,周围聚着不少围观群众。
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整个过程中,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看了上述报道,事情虽然过去近一周了,但依然如鲠在喉。 对待此事的处理,不能仅仅对老人教育了事! 社会不能总是让好人受委屈,否则还有谁来当好人、做好事?当有人用贪欲之心、之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亵渎人类美好情感时,除了道德上对他进行谴责、公开赔礼道歉外,法律还应该及时站出来说话。摔倒的老人已涉嫌违法,诬陷他人,应当依法处理,必须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想像一下,如果没有摄像头会怎么样?路人都洁身自好、避之唯恐不及,不为做好事的人作证,结果又会怎么样?出动了警察,又是教育了事,轻描淡写。对违法犯罪处理隔靴搔痒,就是对其纵容与鼓励,同时也是对善良和法理的伤害。正是因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所谓“教育”,让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诬陷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反过来,真正当有人需要帮助之时,没有人能够站出来伸出援助之手,因为大家已经担心自己做了好事会不会遭遇讹诈、受到诬陷。类似的故事,全国各地近来层出不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明摆在这儿,不要让它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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