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指引
(一)、贷款对象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后正常缴存6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及资料
1、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支取的同一套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不超过总房价20%的职工,同一套房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必须满6个月及以上缴存额。
2、信用要求:贷款申请的夫妻双方需出具加盖银行章的信用报告,任意一方信用报告上逾期数连续达到三期或累计达到六期的,不能申请贷款。
3、购房所在地要求:贷款申请人出具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家庭查房证明,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按购房性质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商品房:购房合同、付款收据(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总房价的30%)。
B、二手房:买卖协议、买方付款凭据、完税发票。
C、购买单位修建的政策性住房:允许修建政策性住房的文件、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付款收据。
5、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A、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受理缴存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出具)。
B、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C、婚姻状况(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声明)。
D、夫妻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三个月流水账(加盖银行章)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章)。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余州外购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凉山州内在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木里县、盐源县、宁南县、越西县购房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其余各县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同时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70%,也不能超过抵押物的70%。
2、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30年,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利率政策规定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五年以下的年利率为(含五年):3.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四)、抵押担保
1、用自己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评估并支付评估费。
2、与凉山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的房屋开发企业或单位,由房屋开发企业或单位缴纳贷款总额5%的阶段性担保保证金。
(五)、异地贷款
1、凉山州户籍的职工只要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就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管理机构申请贷款,享受州内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2、不是凉山州户籍的四川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凉山州内购房,享受州内购房所在地正常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六)、凉山州州内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1、申请职工需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与商业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2、购房时申请了银行住房贷款,按时偿还该贷款满12个月,且无逾期,办理该贷款的银行是已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的,现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该贷款,并出具 “商转公”的函。
3、所申请“商转公”的住房不得是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已办理过该套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的职工,再办理的商业贷款,不适用“商转公”。
5、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在银行该笔贷款的余额(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贷款人已归还的本金),但在银行贷款余额如果高于当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只能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剩余按住房公积金正常贷款办理。
(七)、“又提又贷”业务
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房屋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首付提取后可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一次性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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