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下的“独立王国”
—四川省安岳县纪委充当违法经营企业保护伞,残酷迫害举报人
我叫王云洪,男,52岁,中共党员,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工商局职工(工龄:35年、职务:科员),联系电话13982909811。2012年10月23日,我实名向安岳县纪委举报——四川安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售房、使用不合格建材和安岳县房管局违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安岳县建设局不依法履职查处,这一举报,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2013年4月17日,安岳县纪委办案人员冒充市纪委办案人员以核实举报信为名,将我诱捕至资阳市(二鹅湖)法制教育中心内非法羁押并进行虐待(不准睡觉),两天后,纪委一翁姓主任才以我在周礼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在元坝镇经营柠檬园期间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违反了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之规定为由,口头宣布对我实施双规,我要求见书面双规决定文件并签字,被他们拒绝。
在非法双规期间,我将随身携带的500余份原始证据材料交给了纪委办案人员,并要求他们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尊重我的人格,依法依纪办案。办案人员肖阳却狂妄地说“老王,在这个里面,你不要给我讲啥子法律,你要搞清楚?在我们这条线上我们只讲《党员管理条例》。安岳县纪委为了证明我在本县周礼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在元坝镇经营柠檬园,不顾我2008年1月1日已退出周礼镇房地产合伙开发和元坝镇柠檬园是我女儿(政府招商、大学生创业)与其他7位股东(村民)具有所有权的事实,强迫我承认这些都是我在经营,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办案人员对我强行采取了:
1:刑讯逼供(不准睡觉,罚站,罚吊(用手铐将双手分开铐住吊在窗户上,只留脚尖落地),殴打,吹冷空调,语言威胁(不说,他们就要给你灌药)等。
2:伪造证据,强迫我作有罪供述(强迫我在他们多次编造的谈话记录上签字和按他们的意图作有罪供述)并据此将我非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打白条没收我所谓的违纪款合计35万元(其中所谓的经商吃合同回扣款30万元,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5万元),并将该款存入到纪委刘杨的私人账户上。后因我不断上访,安岳县纪委以我愿意接受处分为条件,于2015年5月23日,私下将该款悄悄退还给我哥哥。
4:串通法院办案人员,枉法判决(安岳县纪委串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安岳县人民法院【2012】安岳民初字第2495号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仍枉法判决)。
5、不准安岳县公安局对我下达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剥夺我上诉权利,保护违法经营企业利益。
安岳县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法:
1:程序违法,(1)在未宣布立案双规前,先行对我实施非法双规;(2)未按规定在我单位宣布立案决定,并通知我家人;(3)超越双规权限,非法扣押别人车辆时间达1月之久。
2:刑讯逼供、伪造证据,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3:打白条收钱和将涉嫌的违纪款存入私人账户,严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规定》。安岳县纪委,在没收我35万元和退还35万元期间,都没有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都没能给我解释清楚,为什么要收,为什么要退?收钱和退钱的依据是什么?
4:发现错误后,不及时纠正和作为:安岳县纪委为了把元坝镇柠檬园强加到我的头上,以公务员不能投资经商来达到对我处理的目的。他们先抓我,然后在我释放之后,又分别将我兄弟和该柠檬园股东以及该柠檬园聘请的管理人员进行传唤、扣押、恐吓,要求他们供认该柠檬园是我投资经营的,因股东怕受牵连和打击报复,造成柠檬园2年来无人敢管,果树死亡、果子被偷,该柠檬园多次以书面方式向安岳县委书记和安岳县纪委,请求确认该柠檬园的经营主体权,未果,最终导致该柠檬园投入的数百万元全部亏损。
2013年5月我被释放出来到现在,2年多时间内,我一直在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省、市、县各级纪委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市、县检察院反映,投诉,但一直未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纪委叫我找市纪委,我到市纪委去反映,却被信访室陈云华主任和工作人员杨姚遥暴打一顿。我想知道的是,我的诉求仅仅是要求他们给我一个双规我的处理结论,避免相关损失扩大和延续,但为什么这一简单的诉求,会被拖延至今,我如果有罪,请判我坐牢,我如果无罪,请给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还我清白。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朗朗乾坤,岂容安岳县纪委少数人员只手遮天、贪赃枉法、残害百姓,如果不把这群混入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驱离出党,并绳之以法,试问:天理合在?法律合在?公平正义合在?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合在?
以上所述,只是事件的一部分,内容完全属实,为此,我愿意对上传文字以及图片、视频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为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将与之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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