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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冤 投 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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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含 冤 投 诉 状
尊敬的各级领导:
不可饶恕的冤假错案
——广元市典型冤假错案被告张玉平因敲诈勒索罪喊冤入狱
张玉平案概况
张玉平,男,现年45岁,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人,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别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四川省川北监狱服刑。
2011年被原告张小英与当地公安吕亚东勾结,制造伪证刑讯逼供公报私仇,最终酿成该冤假错案,我在狱中恳请各级领导费心,认真调查还我清白还我自由。
事由就是2010因原告张小英往当地砖厂做供煤生意,遭遇当地村民阻扰,然后张小英找到被告张玉平协调关系,每吨抽3至5元费用作为劳务费(原被告前三份材料中相互印证),就此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某些败类警察和区法院糊涂法官互相勾结,徇私枉法的把该案人为制作成敲诈勒索罪宣判。我不服判决后又上诉至广元市中院,可是中院的法官吃拿卡要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叫我家属拿钱没有得手后,就没有对我的判决进行纠错仍然维持原判。
在广元法院根本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老百姓无处伸冤,根本就没有安全感,他们耍特权,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坏了公检法形象。现概况几点请各级领导帮我这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张玉平在此跪谢!
一,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派出所侦查员吕亚东刑讯逼供,被检举揭发后不回避,一直办案到底,有时候一个人询问材料,公报私仇,是酿成该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
二,讯问笔录中,95%是假材料,原告张小英自己的材料前后矛盾,其夫材料与她材料前后矛盾,证人前后矛盾,证人之间材料前后矛盾,其中王建平从未去过派出所,却有一份完整的笔录。全部材料人为制作,不可信。二审法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拒不纠错,极大伤害了我们,使得该案矛盾升级。
三,广元市中级法院主审此案法官李林,直接要求张玉平家属请送,一个晚上吃喝打牌挥霍掉张玉平家属7500元,吃拿卡要时未达到他的要求继续拿钱,他就重判。
四,每个环节超期限羁押,特别是二审,一推再推,长达三个月之久,在二审期间继续补充侦查材料,严重违法。让一个简单民事纠纷案演变成敲诈勒索罪。现已蹲进了冤狱。疑罪都要从无,何况该案几乎全是人为制造的假材料。
五,在多次找了广元市人大、广元市委政法委、广元市检察院后,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发出了检查建议书,该建议表示:该案证据有瑕疵,事实有疑点,建议市法院重审。可是市法院以各种理由一推再推,重审听证长达两个月之久。重审排号又拖了近四个月,家属跑了几十趟路,打了几十个电话,每一次都说等一下等一下,可是抱着希望等来的却是失望,一句话了之:决定不予重审。法院哪来的那么大的特权,任由他们摆布。该不该追究他们的责任,是谁胆大妄为,纵容错误,还有公理吗?
最高院一二把手近年来相继强调或署名文章,防止冤假错案,并要求依法纠错。浙江高院执行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制。而广元法院却为所欲为,目无党纪国法,知法犯法,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置老百姓安危于不顾,置国家司法形象于不顾。在这些坏蛋公检法人员眼里没有法律,有的只是利用特权渎职侵权,他们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置法律于不顾,给国家、个人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的损失,而且造成老百姓对公检法极度不满。他们的行为涉嫌枉法追诉裁判罪。
   我们请求各级领导严肃查处,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配合各级领导,捍卫权利到底,无论走到哪一步,都不会放弃,直到还原事实真相,洗清冤屈。
该案详情请阅申(抗)诉状,一二审判决书,律师辩护意见、询问笔录材料等。
此呈各级领导!
投诉人:张玉平  张玉林  张玉德
联系电话:18090480019,15183930019,
下面是中国一家媒体曾经报道过的
广元一警察伪造证据栽脏嫌疑人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受害人张玉平、张玉德向本报反映,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公安分局大石镇派出所民警吕亚东在办理利州区大石镇青岩村村民张玉平涉嫌敲诈勒索案时,对张玉平及其儿子王伟进行殴打,至王伟左耳出血、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13天。吕亚东被检举后,疯狂报复,以制造假证据,逼供、诱供等方式栽脏嫌疑人。
  群众反映:警察恶意栽脏嫌疑人
据张玉林、张玉德反映,2010年8月,张玉平的堂妹张小英因要向长乐砖厂运煤,找到张玉平,主动提出以每吨支付3元费用,由张玉平帮忙协调当地村民关系,2011年3月经张玉平与张小英协商,将费用涨至每吨5元。2012年2月,张玉平提出将每吨费用涨至8元,张小英拒绝。张玉平遂堵运煤车,想达成一致在运煤。后经镇、村、社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调解,张玉平停止了该阻止行为。 2012年3月8日,张小英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人员吕亚东对张玉平及其儿子王伟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伟左耳出血、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13天。王伟出院后,当地40多位村民联名向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分局、市、区政法委检举,要求对办案民警依法查处。
  吕亚东被检举后,本该对此案进行回避,而他不仅不回避,而且一个人办案,又问又写,多个材料反映出不同的询问人系吕亚东一个人的签字。更为恶劣的是,部分证人根本没接受询问,而吕亚东却伪造证人接受询问的证词,栽赃嫌疑人。
  为让嫌疑人张玉平认罪,吕亚东假意拿出释放证,称张玉平在材料商签字即可放人,仅小学一年级文化程度的张玉平签字后,吕亚东却拿出手枪对准张玉平的头部说:“放,老子放你的血”,之后,将释放证撕毁,扬长而去。因吕亚东在此案侦查中的恶意栽赃,直接导致张玉平的冤假错案、、、、、、
记者调查:帮忙帮出敲诈罪?
  据原告张小英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她于2010年夏天向大石砖厂运煤,遭到砖厂本地人的刁难个阻拦,其后,她找到被告人张玉平(张玉平和她有亲属关系,张玉平是他的堂哥),要求他帮忙协调当地关系,并自愿向张玉平支付每吨3元钱的费用。2011年底,张玉平要求每吨涨到5元,张小英表示接受。这笔费用被张玉平用于请村民吃饭和联络关系开支。2012年,张玉平要求每吨涨价至8元,张小英拒绝,张玉平遂堵车要求达成一致。后经(此处、号删除)镇、村、社干部和派出所调解;张玉平不再为张小英协调本地村民关系,张小英也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据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大石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显示,2012年2月29日、3月7日分别就对受害人张小英进行了询问,而张小英的报案时间却是3月8日,显然是做材料陷害人。
2012年4月25日派出所询问大石镇青岩村六组王建平的一份笔录系假证,据事后王建平在法庭上证实,他根本没有接受过询问,(而询问笔录上留的电话也非自己电话。
据利州区公安局纪委的一个官员称:因为此事,吕亚东现在已停职,但因其本人身体的原因,目前没有接受处理。2013年6月13日,张玉平因敲诈勒索罪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1):关于吕亚东侦查阶段伪造证据、签字是否符合审讯规定?
吕亚东于2012425日询问王建平笔录由吕亚东伪造并签上刘俊、欧文军民警名字。此伪造证据并签上无关民警名字是否属实?此证据系假证,但其目的何在?
2)一人询问原告符合办案程序吗?
1)、吕亚东于2012917日下午询问原告张小英由吕亚东一人询问,并在询问材料上签下自己询问、记录名字。办案民警在询问过程中一个人询问、记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吕亚东于2012917日上午询问原告张小英丈夫陈兴富由吕亚东一人询问,并在询问材料上签下自己询问、记录名字。办案民警在询问过程中一个人询问、记录是否符合审讯法律规定?
上面三份材料系张玉平儿子被打后,也是法院采信原告的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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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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