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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蔡慧坤、谢玛丽利用残疾人不断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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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规家庭行为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2009.10.22南方都市报《32户廉租家庭违规须退房》,广州市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指出:违规家庭的行为挑战了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广州市海珠区基立新村东5号,户籍4人(蔡深光、彭燕、蔡秋来、蔡锦荣),2003.12蔡深光、彭燕、蔡秋来三人承租东圃棠德西三街2号101房,2004.8彭燕病亡,2007.8蔡深光病亡。

蔡深光、彭燕夫妇的子女:蔡慧坤、蔡钧雄、蔡秋来(聋哑残疾人)、蔡松佳(已故);蔡慧坤夫妇的女儿:谢玛丽;蔡钧雄夫妇的儿子:蔡锦荣。

蔡秋来是聋哑残疾人,彭燕没有养老金,蔡钧雄一直在基立新村东5号和蔡深光一起照料蔡秋来都没有事情发生。2003.12蔡深光、彭燕、蔡秋来三人入住后,蔡深光考虑到蔡钧雄的生活条件与蔡慧坤的生活条件相比相差甚远(蔡钧雄的爱人没有养老金,蔡钧雄的一家人没有自己的房产;蔡慧坤夫妇有养老金,蔡慧坤的一家人有多处自己的房产)。蔡深光要求蔡慧坤监护蔡秋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7.8蔡深光病亡后,蔡慧坤、谢玛丽利用蔡秋来的廉租房牟利。

蔡深光病亡后,蔡慧坤、谢玛丽改建廉租房移作他用(近马路的外墙开了落地玻璃门,卧房、厨房的内墙被拆掉)。

不让蔡秋来在廉租房居住(2007.8-2010.4蔡秋来在南石头街石岗社区,石岗路34号大院3号一楼居住)。

蔡秋来承租东圃棠德西三街2号101房后,蔡秋来的监护人不按规定办理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的手续。由于蔡秋来仍保留着基立新村东5号的租赁关系,2009.11.5谢玛丽书面提出:“要保证让蔡秋来及其照顾人拥有基立新村东5号公房的使用权和有效进出房屋的钥匙。”基立新村东5号2楼7户,1楼3户,只有一个公共厨房,没有厕所、没有洗澡房,每户靠各自的违建去解决生活问题。如此差的生活环境,谢玛丽还要提出保证得到廉租房的蔡秋来有使用基立新村东5号的权利。其目的是让蔡秋来居住在基立新村东5号,蔡秋来的廉租房就可以移作他用。

蔡钧雄多次要求蔡慧坤、谢玛丽让蔡秋来居住廉租房,不要改建蔡秋来的廉租房移作他用,却遭到蔡慧坤、谢玛丽的恶言辱骂。

2010.6市住房保障办确认后,2010.6-2012.11市住房保障办多次要求蔡慧坤、谢玛丽将改建的廉租房恢复原状,办理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的手续,但蔡慧坤、谢玛丽不配合。2012.11市住房保障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蔡慧坤、谢玛丽获知法院介入,才将改建的廉租房恢复原状。

市住房保障办对违规者的态度:

2010.5.23广州日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公布:收房‘七触之条’,只要触犯下列7项,每项每次扣20分,立即收房。第4项: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第7项: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功能及使用性质的。

2009.10.22南方都市报《32户廉租家庭违规须退房》,广州市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指出:违规家庭的行为挑战了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2010.4.28信息时报《他们到底是无赖还是无辜》,违反廉租房条例的违规住户被质疑耍无赖。

2010.4.27广州日报《11户保障房家庭违规被责令退房》,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查处的违规家庭大多有各种理由,例如家里有老人需要照顾等。不过‘法不容情’,相关家庭其实还可以通过租赁补贴等形式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所以被责令退房无可挽回。

违规者对市住房保障办的态度:

2009.10.24新快报《广州12违规租借使用廉租房住户签字退房》,钱女士向市住房保障办道歉:“我知道空置廉租房是不对的,真的很抱歉。”,并服从市住房保障办的处理决定。

2009.10.23南方日报《廉租房转租牟利遭收房,违规住户大喊没房住》,黄桂妹向市住房保障办道歉:“对不起,麻烦你们了。”,并请求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最终按章处理。

2009.10.25广州日报《广州违规户转租廉租房被没收,有人后悔有人撒泼》黎树楠夫妇表示,目前借住小舅的房是为照看父母。黎妻一直大声说:“很多廉租房都出租了,为什么就收我们的?!”两人磨蹭很久才签收“收房决议书”。

市住房保障办处理违规者的过程描述:

2011.5.30信息时报《广州排查经适房出租,调查员与租客“斗智斗勇”》

2011.5.30广州日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夜袭”育龙居疑似违规经适房》,本周末,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在夜幕降临时查访4户疑似违规经适房家庭,在天河区育龙居C8栋103房,他们与两名外省籍男子进行了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

市住房保障办应该严肃惩处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的违规行为

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不办理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的手续,并借此提出蔡秋来是基立新村东5号的户主,有使用基立新村东5号的权利。

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不让蔡秋来在廉租房居住,2007.8-2010.4蔡秋来在石岗路34号大院3号一楼居住,东圃棠德西三街2号101房空置2年6个月。

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改建廉租房移作他用。

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多次不配合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的改正错误的要求。

市住房保障办给了2年(2010.6-2012.11)让违规者改正错误,但违规者不配合,市住房保障办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前面处理的例子作对比,从人情上说,市住房保障办已经仁至义尽。市住房保障办既有斗智斗勇的调查员,又有运用心理战的律师,更有认识违规家庭行为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的副主任黄信敬。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既可以提出获得廉租房的蔡秋来是基立新村东5号的户主,有使用基立新村东5号的权利;又可以改建廉租房移作他用;更可以多次不配合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的改正错误的要求。若不严肃惩处,那就如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所说,违规家庭的行为挑战了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市住房保障办应该制定条例防止类似这样的恶劣例子再次发生

市住房保障办制定了廉租房年审,拉网式检查等各项措施,却发现不了蔡秋来不在廉租房居住,发现不了蔡秋来的廉租房被改建。究竟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蔡秋来的户籍地是基立新村东5号,蔡秋来的居住地是东圃棠德西三街2号101房,由于两地相距甚远,负责管理蔡秋来事情的基层部门基立社区不知道蔡秋来的生活状况,以致被违规者蔡慧坤、谢玛丽钻空子,导致蔡秋来居住的廉租房严重违规。又由于两地相距甚远,蔡秋来的户籍地基立社区很难去关心帮助蔡秋来,对蔡秋来的慰问很难送到。从关心残疾人出发,应该将蔡秋来的户籍迁入廉租房所在地,才能保障蔡秋来的应有权益。

保障房是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众的帮助。残疾人可以优先获取保障房,是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若残疾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监护人替残疾人申请,政府从关心残疾人出发,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也会更加地优先给予照顾。若获得保障房的残疾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障房的使用是由监护人决定,若监护人利用残疾人的保障房牟利,应该怎样处理?若按照条例处理,对监护人没有影响,因为保障房不是监护人;若不按照条例处理,对按照条例处理的、严格遵守条例的、正在苦苦等待保障房的住户是不公平的。正确的做法是严肃惩处利用残疾人廉租房牟利的违规者。

既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指出违规家庭的行为挑战了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就应该落实好保障房管理的各项工作。若市住房保障办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只停留在书面上,那么日后也会有类似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的违规例子出现。

蔡慧坤、谢玛丽的行为已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由于蔡钧雄阻止了蔡慧坤、谢玛丽利用蔡秋来的廉租房牟利,蔡慧坤、谢玛丽扣留户口簿不给同户籍人员蔡锦荣使用以此报复。蔡锦荣工作生活需要户口簿办理事情,由于没有户口簿事情都办理不了,令到蔡钧雄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蔡慧坤利用蔡秋来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改建蔡秋来的廉租房移作他用。蔡秋来承租东圃棠德西三街2号101房,不按规定办理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的手续(根据《海珠区直管房(住宅)管理制度》蔡秋来的户籍从基立新村东5号迁出,脱离与基立新村东5号的关系,则蔡秋来腾退出基立新村东5号)。蔡慧坤、谢玛丽借此提出蔡秋来是基立新村东5号的户主,有使用基立新村东5号的权利。2015.4.2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下级部门海珠分局核发了《腾退公房通知》,督促蔡深光家庭(蔡深光、彭燕、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但蔡秋来的监护人拒绝腾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之第三十六条: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人与人之间、人与政府之间在发生矛盾时,都希望相互协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违规者蔡慧坤应该主动地与市住房保障办协商承认并改正错误,让事情终结。但违规者反其道而行之,让事情越闹越大,最后闹到人民法院。好像违规者是正确,处理违规的市住房保障办是错误。

以前按章处理的违规者,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但都被公开按章执行,其中有一部分被处理的违规者是应该给予同情。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及领导都感到愤怒:真正耍无赖的人没有被按章惩处,应予以同情的人却被按章惩处。

市住房保障办按章执行不了蔡慧坤的违规行为,又督促不了蔡慧坤办理蔡秋来腾退基立新村东5号的手续。引用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在新闻发言中指出违规家庭行为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蔡慧坤、谢玛丽的行为已成功挑战社会公平和道德规范。

喜迁新居不腾退,改建租房移他用。
可怜秋来不能言,难以痛诉违规徒。
违规处理漫长长,公平之路显坎坷。
法院对决露真章,究竟结果该如何?
但愿督管监护者,能让秋来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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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情况及情况说明.JPG

天河区人民法院.jpg

腾退公房通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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