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观点文章《王雁飞: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文章指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骄气”、“义气”、“小气”、“暮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就提出了高要求。在新形势下,谦抑的品格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做一名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勤奋学习钻业务,防“骄气”。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着反腐倡廉艰巨任务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多思考、多学习;要认真钻研业务,不能仅满足于当前的成绩;要多联系实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提出预防措施,采取有效对策。 二是立身行事讲纪律,防“义气”。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止“义气用事”,其立身行事更要讲纪律,重法度,重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三是协调配合重大局,防“小气”。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尤其是驾驭全局的能力,既要发挥自身工作积极性,又要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主动性,从而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推动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神圣职责。 四是创新工作绘蓝图,防“暮气”。 创新工作的核心是创新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创新的理念落实和体现到纪检监察每一项工作中,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经、新举措。 总而言之,谦抑的品格应该伴随纪检监察干部的一生。保持谦抑的品格、防止“四种风气”,有助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而推动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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